文档介绍:《利维坦》读书笔记
《利维坦》这本书是公认的西方现代政治哲学奠基性的作品,作者霍布斯在写这本书时所思考的乃是冲决了中世纪政教合一的罗网后形成的国家是什么这一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所谓的“利维坦”是指一种形似埃及鳄鱼的海怪,霍布斯就将国家比作“利维坦”:它的身体是有所有的人民组成,它在身形和力量上远远大于任何一个自然人,它是一个人造之“人”,其象征意义表示一个仅次于上帝或者在人间替代上帝的巨大权力。
在《论臣民的自由》一章中,霍布斯按如下的思路进行了阐述:首先,作者解释了自然中的自由和自由人的概念,其核心为在力量允许的范围内,可以不受阻碍的做事。作者接着论述了自由与必然的关系,认为二者是相容的。最后,作者重点论述了信约式国家中的君主与臣民的自由。
首先,针对作者在第二部分中提到的“自由与必然是相容的”,我认为这个不完全准确。作者在这里举了几个例子,首先是水往低处流的道理。作者认为这既是水的自由,也是一种必然。那么,作者又该如何论证向低处一定是自由呢?为什么不能理解为由于自然界的必然,导致了水失去了逆流的自由?而对于人的意志行为,作者也认为是通过一系列的意志的锁链通向了上帝的意志。但是,对于同一事实,人们的看法不同,那么他们的意志各自通向所谓的上帝的意志,上帝对于一件事情到底有着怎样的意志呢?因此,我认为,自由和必然是不相容的,如果有必然,势必就会侵犯人的自由,所有绝对的自由是永远不存在的。而针对作者提出的信约式国家中的自由,我觉得作者的核心理念就是:臣民的自由要与建立主权的目的统一。只要满足这一条件的自由,便是“义”的自由。在这里,我有了疑问:建立主权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呢?其归根结底到底是人民的目的还是统治者的目的?作者提出建立主权的目的即为臣民之间的和平和对于外敌的共同防御。针对前者,当臣民之间的和平被打破时,到底是谁的自由被侵犯了?而当臣民和君主之间的和平被打破时,又是谁的自由被侵犯了呢?针对后者,共同防御外敌的问题,对于君主,如何战胜,以保持自己的统治地位,是他防御外敌的根本目的。对于普通人,如何有一个更和平安定的生活,使他们防御外敌的根本目的。既然二者的根本目的不同,又是否真正能够一直保持共同防御呢?作者说,对于那些畏战的民众,其叛逃是自由,并非不义。那么,对于君主来说,又是否能出于自己的根本目的而行使自己的自由,来处死这些人呢?这个矛盾,又该如何解决呢?
回到刑诉案73条上来,我们所说的信约在这个问题上到底指什么呢?我们的主权的目的又是什么呢?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毫无以为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