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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活动申报审批流程及审批表
大
布
乡
中
心
小
学
201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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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活动审批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学校大型活动治安管理,加强大型活动治安
管理责任,规范大型活动治安管理程序,保证我校大型活动安全
有序进行,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文件精神,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单位的大型活动安全管理。
校外其他单位在我校举办的大型活动管理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大型活动是指校内各部门、单位或校外单
位租借我校场地在特定时间内举办的,每场次人数达到一定人数
参加的社会活动。主要包括体育比赛、文艺活动、大型会议、报
告、培训、考试、集会以及校外人员来我校参观、访问等群体性
活动。
(一)校内活动每场次500人以上;
(二)校外活动每场次100人以上。
第四条学校保卫处是我校大型活动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负
责大型活动安全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大型活动举办原则
第五条举办大型活动必须坚持有利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有
利于教学、科研,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师生身心健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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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举办违背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各种不文明、不健康的活动。
第六条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必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的方针,落实“谁组织、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
则。
第七条校外单位租借校内场地举办大型活动,必须与活动场
所主管部门、单位或校内有关部门、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安全责
任,不得影响学校师生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得与学
校举办的大型活动相冲突。
第三章大型活动的受理审批
第八条申请举办大型活动的校内各部门、单位以及校外单位
或组织,应对活动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觉接受学校保卫处
的安全审核和监督、检查、指导。
第九条举办大型活动的部门、单位应当在举办的前一周向学
校保卫处提出安全审核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大布乡中心小学大型活动审批表》;
(二)校外主(承)办单位合法成立的证明及安全责任人的
身份证明;
(三)活动方案和说明;
(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活动场所平面示意图、临时搭建设施结构图及施工单
位资质证明;
(六)活动场所管理者出具使用场地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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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活动使用的证件样本或门票;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活动,
应当同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十条申请人提交的活动方案应包括:
(一)活动的时间、地点、人数、规模、内容及组织方式;
(二)安全工作人员情况、数量和任务分配、识别标志;
(三)活动场地平面图、活动设施(主席台、舞台等)设置
图;
(四)活动场地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五)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六)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
(七)活动当日进入校园车辆车型、数量及车牌号;
(八)活动场地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和疏散线路安
排;
(九)临时搭建的看台、舞台等建筑物和使用的照明、音响
等用电设备,必须同时由质量技术监督、供电等部门检查,并出
具《技术安全意见书》;
(十)各种入场票证的式样、数量及功能;
(十一)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学校保卫处在接到受理申请后的3日内提出安全审
核意见。并送达申请人,逾期未作答复的视为审核通过。
第四章大型活动中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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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大型活动的组织者和活动场所的主管者是大型活动
的安全责任人,负有保护公共财产、人员安全,维护安全秩序的
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大型活动主办者所承担的责任:
(一)进行安全风险预测或评估,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
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安
全措施;
(三)配备与大型活动安全秩序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工作
人员,明确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
(四)为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提供必需的物质保障;
(五)组织实施现场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检查,保障临时搭
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使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六)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制
止妨碍大型活动安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学校
保卫处或公安机关报告;
(七)接受学校保卫处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十四条大型活动参加人员所承担的责任: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遵守大型活动现场的管理制度;
(三)自觉接受安全检查,服从管理;
(四)不得影响大型活动正常秩序、妨碍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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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遵守社会公德。
第十五条学校保卫处所承担的责任:
(一)审核申请材料、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活动应急预案;
(二)对活动场所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有
关部门进行整改;
(三)在大型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进行检查、
监督、指导;
(四)对现场秩序混乱,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者危害公共安
全的紧急情况和其他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处置。
第十六条大型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卫处可以责令全部
停止或部分停止活动:
(一)未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二)未按审批备案内容,擅自变更活动内容、规模、地点、
时间等行为的;
(三)活动内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外事纪律、社会公德
的;
(四)可能引发民族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影响学校声誉的;
(六)现场秩序严重混乱,对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
(七)大型活动开展过程中,已有发生治安案件、火灾事故、
群体性事件等苗头的;
(八)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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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第五章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督与检查
第十七条对于准予举办的大型活动,学校一级的由学校保卫
处直接负责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其他级别的大型活动由活动主
办方负责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学院保卫处将安排两人以上的安
全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
查和指导。
第十八条安全监督检查小组的主要任务:
(一)监督《大型活动安全审核意见书》中所提出的安全措
施和隐患的整改意见的落实;
(二)发现《大型活动安全审核意见书》所列之外的不安全
隐患并监督整改;
(三)如大型活动的原计划和设计有变更的,安检小组负责
变更后的活动计划的安全审核;
(四)活动开始前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临场安检工作。
第十九条要切实做好《大型活动安全监督检查记录》的登记
工作:
(一)《大型活动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要载明检查人、时间、
地点、项目以及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和需调整补充的安全措施;
(二)对于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与主办单位沟通
协调,并主动协助其解决问题,整改隐患;
(三)对检查发现的重要不安全隐患和需调整补充的安全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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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要书面通知主办者,并监督其整改完善。
第二十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可能发生严重治安事故的要
以公安机关的名义向举办者下发《大型活动安全隐患告知单》,并
监督其落实整改。
第二十一条《大型活动安全隐患告知单》的意见要明确,要
详细注明不安全隐患及可能引发的后果、公安机关的依据和理由、
切实合理可行的解决措施及需达到的整改标准、整改期限和法律
后果。《大型活动安全隐患告知单》要及时送达举办者,并要求举
办者填写《大型活动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回执》。
第二十二条如具体承办单位拒不按照《大型活动安全隐患告
知单》的要求整改或整改达不到基本安全标准的,学校保卫处要
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第六章制定安保工作方案、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和交通管制、
疏导工作方案
第二十三条负责组织实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的部门应根据活
动安保工作的需要,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内容包括: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构;
(二)确定安保力量;
(三)划分安全保卫区域及各区域安保力量安排,落实责任
部门;
(四)明确各部门和安保人员的具体任务;
(五)细化安全工作措施,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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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对规模特别大、社会关注程度高和容易发生治安
事故的大型活动,相关部门还要制定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第二十五条如参与活动车辆较多时,相关部门还要负责制定
交通管制、疏导工作方案。
交通管制、疏导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确定交通管制、疏导的
时间、线路及停车场的方位等,并制作交通管制、疏导平面图。
第二十六条大型活动举办时,如有需要可由学校保卫处负责
与上级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联系协调相关人员协助完成活动
的安保工作。
第二十七条负责现场安保工作的相关部门、单位要建立严密
的指挥系统,统一指挥,建立现场指挥部。如无特殊需要,统一
指挥工作由学校保卫处负责。
第二十八条活动进行中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要迅
速启动处置预案,指挥协调各部门按照预案中规定的分工,做好
现场的控制、疏散、取证、救援等工作。
第七章处罚
第二十九条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学校保卫处
可以予以批评教育;对严重危害校园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
强行带离现场;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请公安机关依照治安
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各部门、单位主(承)办大型活动没有严格依照本
办法进行审批、备案,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将对有关责任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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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追责。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单位主(承)办大型活动中出现情节特
别严重并造成重大损失触犯法律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将有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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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大型活动申请审批表
申报单位本活动负责人
联系方式现场治安负责人
活动地点活动参与人数
活动时间活动主题
活动内容
主办教育
学校局审
领导核意
审核见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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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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