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法医学
第二章死亡与死后变化
编者郭娟宁(新乡医学院)
第一节死亡
一、死亡的概念
死亡(death)是指个体生命功能的永久终止。
确定死亡的重要意义
宣告死亡后,可以放弃抢救、治疗,才可以火化、埋葬、解剖和摘出内脏等。
从法医学方面来讲,死亡的确定还可用于死亡时间推断,这对缩小侦查范围,确定罪与非罪等方面都有重要意义。
死亡按照心搏、呼吸和脑功能停止的先后顺序分为心性死亡、呼吸性死亡和脑死亡。
死亡
呼吸性死亡
心性死亡
脑死亡
主要原因:心脏原发性疾病或损伤而致心脏功能严重障碍引起的死亡,包括心外膜、心肌、心内膜、心脏冠状动脉系统和传导系统的各种病变、损伤以及心律失常等。
其他原因:如各种原因的休克、电击、具有心脏毒性的毒物中毒等也能引起心脏功能不可逆终止而死亡。
心电图检查是确认心性死亡最可靠的方法。
是指心搏先于呼吸停止所引起的死亡。
cardiac death
(一)心性死亡
主要见于呼吸系统的严重损伤或疾病、机械性窒息、中毒性窒息及所有能引起呼吸中枢或呼吸肌麻痹的因素。
呼吸性死亡的特征性病理生理改变是低氧血症、高碳酸血症、酸碱平衡紊乱、组织缺氧和酸中毒。
(二)呼吸性死亡
是指呼吸先于心搏停止所引起的死亡。
respiratory death
诊断
标准
分类
检查
方法
脑死亡
是指大脑、小脑和脑干等全脑功能不可逆的永久性丧失。
(三)脑死亡
brain death
持续植物状态(persistent vegetative state ,PVS)
由于神经中枢的高级部位大脑皮质功能丧失,使患者呈意识障碍或昏迷状态,而皮质下中枢部位(皮质下核和脑干等)的功能如呼吸、循环、体温调节、消化吸收、分泌排泄、新陈代谢等依然存在的一种病理状态。
(四) 脑死亡与持续植物状态
PVS与脑死亡的根本区别在于植物状态有自主呼吸
图2-1 美国植物人特丽·夏沃之死引发伦理思考
判断脑死亡的重要意义
脑死亡与器官移植:脑死亡的患者可作为器官移植的供体,在我国尚无相关的法规。
脑死亡与复苏:准确诊断脑死亡能对复苏的预后作出正确的估计,以决定是否还要坚持复苏或停止复苏而宣告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