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劳动规章制度(1)
劳动规章制度汇编
第一部分劳动用工
第一节入职要求
第一条员工入职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所提供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及各类证件、证书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员工基本情况登记表》所填内容不得有隐瞒或欺骗情况。员工如有虚假、隐瞒、欺骗情事,一经发现,公司有权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条员工入职需接受入职培训,了解企业发展,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测试,并与企业签订《承诺书》。
第三条企业在员工入职后,要通知员工其试用期薪资和劳动合同约定薪资,并告知每月发薪日期。
第四条员工入职后需阅读相关书籍,并于一个月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交500字以上的手写读后感。在此后的读书活动中,亦需认真完成。
第二节劳动合同
第五条企业对被聘用的员工实行1-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员工享受试用期待遇。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需提前三天通知企业。
第六条企业聘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 1
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
第七条试用到期前,员工需提交转正申请书、试用期工作总结并接
受转正考试;如员工未提交转正申请,自行承担延长试用期的后果或视为当事人要求中止工作,解除劳动合同。
若试用期内(1、2、3个月)连续缺勤达5、10、15个工作日或累计缺勤达10、15、20个工作日,员工的转正时间将会被顺延。
第八条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集团和员工均应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续签。如员工未提出续签申请,劳动合同到期自动终止。企业未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到期自动顺延。
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前员工需系统地总结自己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工作,写出书面报告。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员工,将按离职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的经营状况致使用工发生变化时,公司可以变更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及职务,亦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商定续签劳动合同后,员工又提出辞职,需再工作一个月方可离职。
第三节社会保险
第十一条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企业自员工入职之日开始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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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员工在入职二十天之内,需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往本企业,以保证企业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因员工自身的原因造成不能及时交纳“五险一金”,由员工自己承担一切后果。
第十三条企业为员工代扣代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四节离职管理
第十四条员工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员工在通知期内仍须遵守集团管理规定,如发生违纪,将按企业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员工离职须根据公司的离职通知及时交接好工作和财、物等,公司将按照通知时间计算离职时间。未能按时完成交接,需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六条工作、财务、物品交接以书面形式体现,交接明细需有“移交人”、“接受人”、“监交人”签字并一式三份,移交人、接受人、人力资源部各一份。
第十七条离职手续全部办理完后,方可领取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的薪金。
第十八条未按企业规定完备离职手续即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企业将按旷工处理;如造成损失,企业将依照相关制度及法律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