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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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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wz_198614 2017/10/5 文件大小: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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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办法中新技术是指首次在我院临床工作中应用的医疗技术,包括新的手术方式、新的介入治疗方法、新医疗器材的应用以及专门针对某种疾病进行的新的治疗方案。
第三条本办法中新项目包括:
(一)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二)使用二、三类医疗技术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三)创伤性诊断和治疗项目。
(四)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
(五)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六)其它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新项目。
第二章审批
第四条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职工。
第五条拟申报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需填写《****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申报表》(附件1),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
后报送医务部。
第六条申请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应在申报书中阐明项目开展的目的、意义、社会经济与效益分析、应用前景、工作基础、查新情况、计划进度和阶段目标、主持参与人员及相关伦理问题等。
第七条检验和检查新技术、新项目需要征求相关临床科室意见。
第八条医务部对提交的医疗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申报新技术、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诊疗操作常规。
2、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是否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先进性、安全性和效益性。
3、参加的人员资质和水平是否能够满足开展需要。
第九条审核合格项目,提交医院学术委员会和医学伦理委员会进行论证,通过论证同意立项的新技术、新项目, 再报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第十条批准立项的项目, 医务部建立项目编号, 制定项目管理书一式三份, 医务部、科室及项目负责人各1 份, 以备管理、考核之用。
第十一条医务部对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和河南省备案类医疗技术按程序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审批通过后通知科室可按计划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严禁未经医院审核私自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应
用。否则,将视作违规操作,由此引起的医疗或医学伦理上的缺陷、纠纷、事故将由当事人及其科室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章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批准后医疗新技术项目,实行科室主任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按计划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医务部对科室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与监督, 不定
期督查,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督促相关科室采取措施;定期追踪项目的进展情况,会同财务处等部门对其疗效、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进行评估,对疗效、社会效益和(或)经济效益不好,或发生重要并发症,或医疗事故的项目责令整改,直至终止。
第十五条科室对新技术、新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登记,包括病例的登记。立项科室每半年书面报告一次项目进展情况,填写《新技术、新项目进展汇总表》(见附件2)报医务部。
第十六条新技术、新项目实施中如发生并发症或其它问题时,除积极予以处理外,应立即报告科主任及医务部等有关部门,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否则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第十七条科室每年12月填写《新技术、新项目总结表》,对新技术、新业务开展例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目前存在问题等进行总结,医务部针对汇总情况进行有重点的抽查核实。
第十八条新技术新项目的时限为1-2年,具体由审批部门确定,每年由医院学术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