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商局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按照国务院、省、市以及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现就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制定20**年县工商局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一、目标任务
各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控制在县政府下达指标以内,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继续保持全年无安全生产事故的良好形势,为全县“四年翻番、底部崛起”营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二、主要工作
(一)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四个关键环节。一是安全宣传。按照《20**年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常识,及时报道安全生产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主要成效,深入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通过舆论宣传和社会宣传,逐步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和自保自救能力。二是“打非治违”。严格执行“三个一律”措施,发扬“三铁”精神,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整合相关部门力量实施联合执法,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整治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失。三是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在各行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促进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逐步规范,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逐步落实。四是隐患动态排查治理。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常态机制,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推行隐患排查整治公示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有效整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危害因素。
(二)依法登记,加大涉
“安”、涉“危”市场主体监管力度。各登记注册机构要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前置许可审批的规定,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一要立即对目前所有登记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进行排查。查看登记事项有否变更、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规范;查看经营范围中前置许可审批文件是否过期或即将到期;查看采取“筹建”设立的企业是否在筹建期满之前一个月内办理变更登记。对在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登记注册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并结合行政指导,在6月底前,及时抄告相关部门,并责令其改正涉嫌的违法行为,完成其相关规范工作。二要突出把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消防安全、公共和娱乐场所、食品、药品、交通、旅游等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的行业和领域的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强申办登记要件的审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一律不得核发营业执照。三要坚持依法行政,不得随意减少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前置许可审批项目,特别是对高危行业企业不得以简化手续,支持企业发展为由,擅自降低准入门槛;对于已经登记注册的,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督促其补办相关手续或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四要在对涉安企业排查的同时,建立涉安企业台账,并随时更新,全面实施动态监管。
(三)强化监管,不断提升无照经营监管执法效能。一要加强巡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加强同系统内部有关机构的配合,开展
“局所联动”、“所所联动”对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并结合执法实际,科学设置巡查范围、内容和频度,规范巡查行为,全面促进监管职能到位。二要创新监管,充分运用“十大监管法”,即一线监管法、错时错位监管法、暗查暗访监管法、购买服务监管法、有奖举报监管法、考评结果运用监管法、跨部门联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