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纳税评估到底评什么
在目前各级税务机关关于纳税评估的文件中,对纳税评估是这么下定义的: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申报资料、财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分析和评定的一项税收管理服务工作。本人认为,对于纳税评估的正确的定义应当是: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的合理性进行评定的一项税收管理服务工作。
为什么要提出对纳税情况的合理性进行评定而不是对纳税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评定呢?
凡是对事物进行分析判断,必须要先确定一个标准,方可进行判断。而根据目前对纳税评估的定义,这个标准就是纳税人的真实的生产经营情况。纳税情况与真实的生产经营情况相符的,我们说它具有真实性和准确性,否则,就是不真实和不准确的。
按照上述要求,税务机关要作出一个纳税情况是否真实和准确的判断,必须要掌握纳税人的真实的生产经营情况这一标准,而税务机关作为企业生产的一个局外人,能够掌握企业真实的生产经营情况的途径无非是查阅企业的账册、凭证,或落户检查。首先,单靠账册是不行的,因为企业存在着做假账的问题。其次,辅之以落户检查也不行,因为即使落户检查发现了虚假申报,也只能说明税务机关仅仅掌握了所发现的问题,而这并不意味着掌握了企业虚假申报的全部,企业可能还存在着一些税务机关尚未发现的其他问题。因此,税务机关是无法保证自己已经掌握了企业所有的真实的生产经营情况。那么显然,按照目前对纳税评估的定义,通过上面的逻辑推理,税务机关是无法掌握纳税评估所必需的评判标准的,因此从理论上讲是无法进行纳税评估的。
于是,按照目前的定义,税务机关的评估结论要么是“企业的申报是真实、准确的,要么是不真实、不准确的”。特别是当税务机关作出“经评估企业申报是真实的和准确的”结论时,由于实际上税务机关并没有把握证明企业的申报是真实准确的,这样的结论可能会给今后的工作带来隐患,给工作造成被动。
而将纳税评估定义为是对企业纳税申报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定的一项税收管理服务工作则具有逻辑上的合理性和操作上的可行性。
企业纳税申报的合理性是指:企业纳税申报所反映的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符合企业维持生存并追求利润最大化原则的理性要求。为什么作如上定义呢?
首先,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都是在维持生存的基础上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这是每一个企业都不能不遵守的原则,逐利是每一个企业理性的要求。
其次,这个定义不是一个空洞的结论,它对每一个企业,都可以找到一个可测量、可计算的数值区间,这个区间也可称之为生产的合理区间。每一个正常生产的企业的生产情况都必然反映于这个区间中,虽然我们无法具体确定落在该区间的哪一个点上,但我们可以确定,超过这个区间之外,企业的生产就不具有合理性。当然,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不可能精确地描绘出每一个企业的生产和成本曲线,但可以粗略地测算出每一个企业销售收入和成本,从而可以验证其是否具有合理性。比如,在较长的一段时期内,一个企业的毛利润必须能足够支付工人的工资、生产场地租金等费用,否则,企业将难以承受长期的亏损,生产难以维计,企业无法生存。所以,以合理性为评估的标准具有广泛性、可获得性和逻辑上的合理性以及操作上的可行性。
再者,以合理性作为评估的标准,可以解决目前困扰着纳税评估工作的许多疑惑。
第一,目前,我们建立指标体系的思路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