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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检查应当关注“在建工程”科目
2004-08-12 11:16:07
近年来发现,有的税务人员在对企业进行纳税检查中,忽视对企业“在建工程”科目的检查,造成税款流失。
“在建工程”是指企业处于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笔者认为,检查“在建工程”科目应当关注七个问题:一是建设单位购入相关工程材料的发票是否合法有效;二是有无不应在该科目中列支的项目而列支了;三是施工单位是否有证,如有证,建筑业发票是否合法有效,如无证,其应纳税款是否由建设单位代扣代缴;四是外埠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税款是否在施工地按规定缴纳;五是工程已经竣工,其贷款利息支出是否按规定计入财务费用;六是对工程已经竣工使用的,但建设单位仍然记在"在建工程"科目,而未及时结转到"固定资产"科目的,该企业是否按规定计算和缴纳应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七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是否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
对于以上问题,如果稽查人员检查不能做到认真、细致,很难做到查深查透,这样就会导致税款漏征,给个别不法企业造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