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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围调查识假账
2004-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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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的行为是偷税。对于纳税人这种在账簿上做手脚少记产量、销量或收入进而偷逃税款的行为,税务机关可以找到与产量、销量、收入相联系的因素,采用外围调查法识别企业假账的真面目。
,对其隐瞒产销量的假账,可以通过查找该企业工资与产品生产或销售间的比例关系,来核实企业的真实产销量。尤其是私营或小集体煤炭企业,由于这类企业大都是使用雇佣工人。工资按吨煤提成的办法计提,因而找到工资就等于找到了企业的真实产量和计税依据。
,材料购进与发出的核算必然是真实的,通过这些真实的材料耗用量,也就不难求得产成品的数量。譬如一个水泥厂,生产一吨相同标号的水泥,耗用的石子、粘土的量是相对固定的,检查人员不难从材料耗用量中求得产量,从而以库存量倒挤出销量。
,也可以通过摊入成本的制造费用查出产成品的数量。如通过单位产品耗电量、耗水量与产品的关系,便不难找出作假企业漏记的产品数量。
、饮料类生产企业,只要企业包装物自制或购入的核算是真实可信的,检查人员便可轻而易举地查出产品销量。
、商业企业和其他服务业,其所有银行存款和现金的增加,除往来款项外,必然是销售产品、商品或提供劳务的结果。通过逐笔核对,逐笔排查,那些来历不明的银行存款、现金的增加,可以认为是隐瞒了的收入。
,有的成直接的正比关系,因而销售费用可以作为查找销量的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