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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四川省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评定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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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四川省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评定标准.doc

上传人:w8888u 2012/2/1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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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四川省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评定标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四川省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评定标准
(试行)
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四川省旅游局
说明
一、本标准共计1000分,共10大项,另有附加分50分。达到850分才具备评定四川省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的资格。
二、指标说明。
:指上一年度纳入财政预算的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指上一年度接待的所有参观人数总和。
:指上一年度因开展旅游接待取得的收入。包括食、住、行、游、购、娱等收入,不包括为商业目的购物,购买房、地、车、船等资本性或交易性的投资、馈赠亲友的现金及给公共机构的捐赠。
:指上一年度因开展乡村旅游接待取得的收入。
:指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开业经营半年以上的农家乐。
:指依据《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1/T 976—2009)获得相应等级称号的乡村旅游经营户。
:是指农村居民每年从各种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各种生产费用后的收入总和。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指通过开展乡村旅游接待而在本单位从事乡村旅游服务的人数,不包括间接就业人数。
:包括实际缴纳的税额和依据国家政策而减免的纳税额。
(镇):指依据《四川省乡村旅游示范乡(镇)评定标准(试行)》获得相应称号的乡(镇)。
:指在一定范围内能够自成一体、具有独特观赏性的参观点。
序号
评定项目
大项分值栏
小项分值栏
分项分值栏
单位自评记分栏
推荐单位记分栏
评定单位记分栏
1
乡村旅游发展宏观指标
100

乡村旅游收入相当于本地GDP比重
20

%以上
20

%—%
15

%以下
5

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20

5000万元以上
20

3000—5000万元
15

3000万元以下
5

年乡村旅游接待人数
20

100万人次以上
20

80—100万人次
15

60—80万人次
10

60万人次以下
5

年乡村旅游收入
20

5000万元以上
20

4000—5000万元
15

3000—4000万元
10

3000万元以下
5

年乡村旅游收入占旅游总收入比重
10

10%以上
10

5%—10%
5

5%以下
3

乡村旅游示范乡(镇)个数占乡(镇)总数比重
10

10%以上
10

5%—10%之间
5

5%以下
3
2
乡村旅游发展带动效应
100

当地农民年人均收入
30

5000元以上
30

4000-5000元
20

3000-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