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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埃博拉工作方案
我国首例埃博拉出血热病例卫生计生部门
应对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国出现首例埃博拉出血热病例后的应对防控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的
规范和指导我国首例埃博拉出血热病例的应对和处置,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国各级卫生计生机构对我国首例埃博拉出血热病例的调查、处置和应对。
三、制定依据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卫生计生委埃博拉出血热防范和应对工作总体方案》、《防控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应急预案》、《埃博拉出血热防控方案(第三版)》、《埃博拉出血热诊疗方案(2014年第1版)》、《埃博拉出血热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应对埃博拉出血热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相关信息发布计划》等条例、预案和指南编制。
四、情形分类
根据病例来源和可能的发现途径,本方案设定了下述五种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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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情形:
(一)情形一:我国公民在境外确诊需转运回国时;
(二)情形二:口岸卫生检疫部门发现疑似病例时;
(三)情形三:医疗机构在日常接诊过程中发现疑似病例时;
(四)情形四:疾控机构在来华(归国)人员健康监测中发现疑似病例时;
(五)情形五:120急救机构日常接警中发现疑似病例时。
五、应对工作
(一)情形一:我国公民在境外确诊需转运回国时。
我国公民在境外被诊断为埃博拉出血热确诊病例,需做好以下工作:
,应评估病例转运回国进行救治的可行性。如生命体征平稳,身体状况能够承受飞行状态,则转运回国救治(参照《埃博拉出血热医疗救治紧急处置预案》)。如不具备转运条件的,由外交部门协调我驻外医疗队或当地医疗机构对病例进行就地临床治疗。国家卫生计生委也可组织国内临床专家赴当地或远程指导病例的临床救治。
,或通过驻外使馆或医疗队,对病例可能感染来源及境外密切接触情况进行调查。综合上述信息,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外交、商务等部委,在驻外使馆的协助下,依靠我境外医疗队等专业力量,对境外密切接触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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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我国公民开展追踪与健康监测。如密切接触者中,存在高暴露风险的,遵循自愿原则,可考虑随病例转运飞机同机回国或另行安排转运回国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驻外使馆将病例感染来源和密切接触者相关调查结果通报给外交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由外交部通报给相关国家。
、港澳台地区及其他国家通报该病例的相关信息。
。同时,开展对我国境内公民的风险沟通,着重说明病例转运回国救治的目的、意义以及因病例转运回国造成疫情扩散的风险。
,国家卫生计生委组建由应急办、医政医管局、疾控局等相关司局领导和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现场处置专家组成的工作组(简称“国家工作组”),指导现场处置相关工作。
,国家工作组指导做好转运飞机的终末消毒。
、机组、工程师、后勤保障等参与转运工作人员的暴露风险评估,指导制定健康监测方案。
,该医疗机构对病例进行网络直报,并在国家临床专家指导下,做好病例的临床救治等相关工作(参照《埃博拉出血热医疗救治紧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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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病例救治过程中医务人员的感染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健康监测方案。由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该医疗机构对参与病例救治的医护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心理疏导。
,病例收治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要求采集生物标本后,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将标本运送至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或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病原学等检测。
,由国家工作组组织临床专家评估后准予出院。收治病例的医疗机构采集出院诊断所需的生物标本,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送至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或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病原学检测。
,病例收治医疗机构及时做好尸体包裹消毒工作。同时,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协调民政、公安、交通等部门,做好尸体转运及火化。
、密切接触者管理、尸体处理等相关活动过程中,国家工作组指导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感染控制和终末消毒。
。若病例治愈出院,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若病例死亡,由病例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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