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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苏州市农林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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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苏州市农林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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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苏州市农林厅.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农林厅
关于下发《苏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财农字〔 2007〕170号
苏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贷款贴息管理办法
    为促进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加大技术改进投入,提高农业产业化生产水平,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不断提高农民收入,进一步规范对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三资农业企业等)扶持行为,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扶持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扶持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企业应遵纪守法,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无不良记录。
  (二)辐射带动原则。企业与农民建有稳定可靠的利益联结机制,直接带动当地农民增收。企业能够吸收当地农民劳动力,解决农民就业。
  (三)扶优扶强原则。对全市现代农业建设具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优先扶持;对科技含量高的科技型项目优先扶持;对龙头企业和三资农业企业中的成长型企业项目优先扶持;对出口企业项目优先扶持。
  (四)公平公正原则。凡符合农业产业政策和支持条件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和三资农业企业均可申报。
    二、扶持范围和申报条件
    财政资金贴息范围主要是产业化企业用于企业本身生产扩能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市场营销网络建设、科研开发、原料农产品基地建设、定单农业流动资金贷款等项目的贴息。已享受其他类别或部、省级支农项目扶持的,不再同时享受贴息扶持。
    申报企业申请贴息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苏州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必须:
    。上年度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成交额1亿元以上。
    。企业在苏州市范围内有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与基地农户有稳固的合同契约关系。
    。企业的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
    ,资产结构合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负债率低于70%。
    。主营产品符合我市农业结构调整方向,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有较健全的市场营销网络,产销率90%以上。
    ,各种手续齐备,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完整。
    (二)属于苏州市市级三资农业企业的必须:
    ,发展潜力大、效益好、辐射带动面广、出口创汇能力强的优势外向型农业企业。
    、科技型、加工型农业企业。
    ,具备企业化运作,实行规模化、机械化、设施化、标准化、产业化生产的各类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基地)。
    ,带动农民增收,生态效益显著,以“绿色、休闲、参与、体验”为基本特征,集生产、生活、生态和农业产销、农产品加工、农业旅游服务等三次产业于一体的生态休闲观光农业企业。
    三、申报审批程序
    (一)项目申报。按照属地原则,凡符合扶持范围和条件的企业均可进行申报。其中: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直接向所在市、区发改委(局)和财政局申报;市级三资农业企业向所在市、区农林局和财政局申报。经企业所在地市、区发改委(局)或农林局分别会同财政局初审同意排序后,联合行文上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