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乐清市迎接省教育强市复查工作
自查自评报告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08年10月)
一、乐清经济社会和教育概况
乐清市地处浙江省东南沿海,陆地面积1174平方公里,,辖21个镇、10个乡,1993年撤县设市,是全国首批沿海对外开放城市之一,也是“温州模式”的发祥地。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0438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37元,综合实力名列全国百强县第27位。
乐清市于1996年,通过省“两基”验收;1997年,通过省“普及实验教育县”验收。全市现有小学149所,初中62所,普高19所,职高15所,幼儿园313所,教师进修学校1所,特殊学校1所,电大1所;普职高学生34835名,初中生54687名,小学生97128名,在园幼儿46802名;在职中小学专职教师11074名。
二、巩固提高省教育强市创建成果的主要工作
2006年,我市顺利通过省教育强市验收,并跨入省教育强市行列。几年来,我市对教育重视程度不减,投入力度不减,学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程加快,城乡教育差异进一步缩小,优质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大,各类教育更趋均衡、协调发展。
(一)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地位不动摇
,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长期以来,我市始终把教育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制、为民办实事的考核内容之一,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考核。尤其自2006年1月通过省教育强市评估验收以来,市委、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评估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坚持“创强班子不散、创建力度不减、创建工作不松”的方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在全市形成促进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的环境和氛围。市发展和改革、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以及乡镇政府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的总体安排和要求,切实加大对教育工作的支持力度,努力形成乡镇、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教育行政部门把复查作为近年来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积极当好市委、市政府参谋,发挥了应有的职能作用。
“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依法保障对教育的投入。2006年,,2007年高了8个百分点;小学、初中生均教育事业费、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教师的平均工资逐年增长。2007年,%。财政对教育的投入依法做到了“三个增长,两个提高
”,从而有力地保证了全市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同时,及时出台了《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乐政发〔2007〕59号),全力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免除、经济困难生资助、中小学生均日常公用、农村教师福利待遇、校舍维修等方面经费。建立了农村学校教师生活补助金制度,规定对全市13个欠发达乡镇(片)学校的教师每月补200元,其他农村学校(除乐成镇建成区学校外)教师每月补100元;根据《浙江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实行农村教师任教津帖的通知》精神,实行农村教师任教补贴,每位教师每月补60—400元。进一步健全完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改造长效机制,市财政每年安排足额资金,确保我市中小学校舍维修和建设,2007年中小学校舍维修和建设实际支出16350万元;乡镇财政积极通过校产置换盘活资金,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历年形成的5975万元债务化解工作作了安排,确定今明两年全部予以化解完毕。对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加作了规定,我市还将学校必须开展的素质教育活动所需经费和学校按规定取消的服务性收费所需要的相应的合理支出一并纳入中小学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列入财政预算。
(二)统筹整合教育资源,教育均衡发展成效明显
。市政府根据城乡一体化目标,按“撤小、合近、扩强、带弱”的原则,规划并实施校网布局调整。在继续完善山老区学校校网布局的同时,针对乐成、柳市、虹桥、
北白象等4大集镇学校布局存在的问题,于2007年11月至2008年3月,专门组织调研组,对4个集镇区域范围内教育发展的均衡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研,共收集了4个集镇的全部中小学的有关办学水平基本情况数据,对55所中小学进行了个案调研,召开了4个校长座谈会和3个教师代表座谈会。各集镇根据本镇的实际情况,结合本镇今后几年人口集聚和工业发展的趋势,制订了4大集镇的《2008—2011年中小学校网调整规划》。两年来,共撤并初中2所,小学23所,初中、小学校均规模分别达到882人、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