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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选举宣传材料概述(doc 15页)(优秀课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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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选举宣传材料概述(doc 15页)(优秀课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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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选举宣传材料概述(doc 15页)(优秀课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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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民委员会选举有何重要意义?
答: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
件大事,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村民自治机制的重要基
础,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
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有利于把村民公认的、真心实意为群众
服务的人选进村委会;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
积极性、主动性,增强自主意识、竞争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
促进农村先进文化的发展;有利于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
服务的根本宗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在
农村的执政基础,更好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
益。
。。。。。
二、选举的原则是什么?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充分发扬民主;三是严格依法
办事。
三、村委会的构成?
《宁夏回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五条规定: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
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
本条规定了村委会成员的人数。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
自治组织,为了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需要相应的组织机
构和人员,村委会有多少人组成比较合适,主要考虑两个因:.
素:一是便于自治;二是要尽量减轻农民负担。据于此因素,
结合我区各地实际,该办法规定为: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
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
第二款依据我区是少数民族地区和国家保护妇女权利
和利益,实现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的因素而
规定的。
。。。。。
三、村民委员会的任期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
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
四、村民委员会如何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
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
会成员。
。。。。。
该条规定了村民委员会必须经过村民选举产生,上级
乡、县、市领导部门不能违法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
会成员。
。。。。。
五、上级不通过选举,违法指定、委派、撤换村民委员会成
员的应该怎么办?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
法》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指定、委派、:.
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或者指定、委派、撤换村民代表的,
村民有权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
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
本条规定如有以上违法情况,村民可以相关部门举报,
有关部门必须依法处理。
六、哪些人可以参加选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第
一款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
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
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
利的人除外。
。。。。。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
日以前公布。
七、选举由谁主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
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
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
该条规定选举必须由合法产生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任何部门、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主持选举。
八、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选举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解答
选民提出有的关选举问题;
(二)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报乡(镇)村民委员会
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三)公布选举日程安排和选举日,准备村民委员会成
员候选人提名表、选票和其他表格;
(四)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五)登记并公布选民名单,受理村民对选民名单有不
同意见的申诉;
(六)组织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七)组织选民提名候选人,依法确定。公布候选人名
单,组织、监督候选人的宣传活动;
(八)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并报乡(镇)级
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九)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情况,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
一次会议时止。
九、村委会换届选举分哪几个环节?
(1)选民登记。
(2)提名确定候选人。
(3)开展竞选活动。
(4)投票选举。:.
十、如何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本村选民直接提名。村民选举
委员会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进行提名,过
半数选民参加会议,提名有效。每一选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
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
候选人名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审查后,按得票多少
的顺序确定,于选举日的五日前公布。
十一、选举程序的相关法律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条规
定:村民委员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真正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便于选民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真实地表达自己的心
愿。
第二十一条规定: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
或者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
本条是关于选民对候选人投票意向的规定。充分反映出
选民自主表达心意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规定:投票选举时,应当召开选举大会。
村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便于组织选举的原则,设立中心
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对不便到会场或者投票站投票的,
可以设流动投票箱。每个投票站或者流动票箱必须有三名以
上监票人员负责。:.
投票站的票箱和流动投票箱必须集中到选举大会主会
场开箱、计票。
正式投票选举是村委会选举中最关键的重要环节,法
律性、程序性、技术性很强。这一条包含四层意思:一是投
票选举必须召开选举大会。即凡选民登记持有选民证的全体
选民参加的会议。由于各村规模和选民人数的差异,在具体
组织选举时,应当本着便于组织选举的原则进行,也就是说,
选民比较少且易集中的村,投票选举时只设一个大会场集中
投票;对于选民人数比较多且居住较分散的村,可采取设立
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同时,对不便到会场或投票站
投票的选民,可以设流动投票箱,确保每个选民都能行使自
己的民主权利。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流动票箱只能作为一种
辅助方式,不能作为主要方式进行投票。二是每个投票站或
流动票箱必须有三名以上监票人员负责组织投票工作。这里
需要强调的是监票人员必须是三名以上,不得低于三名。这
样规定的目的在于加强监督,防止违法现象的发生。三是投
票站和流动投票工作结束后,必须将票箱集中到选举大会主
会场开箱、计票。也就是说投票站投票结束后,不能当场开
箱计票。流动票箱投票结束后,不能随意在一地开箱计票,
必须将所有投票站和流动投票的票箱集中到选举大会主会
场后在村民代表或选民的监督下当场开箱,公开计票。
十二、是否可以委托别人投票?
。。。。。:.
第二十三条选举现场设发票处和秘密写票处。选民凭
选民证领取选票,由选民本人填写选票后投票。
选民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
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是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
超过三人。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其他原因不能自写选票的,可以委
托他人代写。代写选票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
正式投票选举日,不论是中心会场,还是投票站,都必
须设发票处和秘密写票处,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在规定
的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投票。如果选民要求代写,可以委托
他人代写,但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对于不能亲临
会场参加投票的,必须在选举前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

受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否则委托无效。这里每一选民接受委
托不得超过三人的规定,可以有效地防止一些家族、宗族势
力大的地方,在投票选举时,假借委托之名,操纵选举现象
发生。
。。。。。
十三、监票人计票人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选举时,由选民推出监票、计票人员若干人,
监督投票和计票工作。
村民委员会候选人不得担任监、计票人。
计监票人是监督投票和计票的专职工作人员,在选举:.
投票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选民推选监票、计票人员。
具体推选多少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在推选计、监票
人员时,村委会候选人不得担任。这样体现公正、公平的原
则。
第二十五条规定:投票结束后,监票、计票人员同村民
选举委员会将所有票箱当众开箱,核对投票人和票数,公开
唱票和计票,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后当场宣布选举结
果。
统计选举结果的规定。这是投票选举的最后一道程序,
也是最繁琐、最重要的一项工作,来不得半点疏忽和马虎。
投票工作结束后,必须将所有的票箱集中,在同一时间当众
开箱,由计、监票人员当场核对人数和票数,公开唱票和计
票,对其结果做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后当场宣布选举结
果。
十四、票数要达到什么条件才是有效的选举
。。。。。
第二十六条规定:收回选票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
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
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选票书写模糊无法辩认的部分或者不
按规定填写的部分无效。
第二十八条规定:全村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的,选举有
效。:.
本条是关于村委会选举是否有效的规定。也就是说全村
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的选举有效,全村选民不过半数参加投
票,选举无效。
第二十九条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过半数赞成票的,始
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
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
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
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选举得票多
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差额数确定候选人名
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当为二人。选举以得票多的当
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
十五、村民对选举结果有异议该怎么办?
《宁夏回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村民对选举程序或者选举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乡、镇人民
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乡、镇人民
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后十五日
内,作出解释或书面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
可以向上一级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
该条主要包括四层含义:第一,受理村民申诉的机关和:.
部门是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第二,
村民申诉必须是以书面形式,必须写清申诉的事由、时间、
人员等。第三,受理机关和部门在接到村民申诉后十五日内,
必须做出解释或书面处理决定。第四,申诉村民对处理决定
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上级民政部
门应该认真负责地对村民申诉反映的问题,做深入细致的调
查了解,依据事实真相和法律规定,对申诉村民反映问题作
出解释或处理决定,该纠正的纠正,该处理的处理,维护法
律的严肃性。
。。。。。
十六、以不正当手段当选的是否有效?村民该向谁反映?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威
胁、***、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
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
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
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
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
十七、当选的村委会成员是否可以被罢免?
《宁夏回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五条规
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受村民监督。村民会议有权罢免村民委
员会成员。
。。。。。
村委会成员由村民选举产生,其行为理所当然受村民:.
监督,村民有权选你当村委会干部,同样有权监督评议村委
会干部的工作,甚至罢免村委会干部,这是不容置疑的。对
于村委会成员由谁来罢免,该条第二款作了明确规定:村民
会议有权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也就是说,村民会议是唯一
罢免村民委会成员的组织形式,除此之外的任何组织形式(如
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等)都无权罢免村委会成
员。
。。。。。
十八、当选的村委会成员什么情况下可以被罢免?
《宁夏回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六条规
定:村民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民会议有权罢
免:
。。。。。
(一)不称职;
(二)严重失职;
(三)违法犯罪;
(四)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超生的;
(五)连续三个月以上无故不参加村民委员会工作的。
罢免村委会成员涉及全体村民利益,必须有充分的罢
免理由。有了明确的罢免理由,村民才能了解罢免原因,做
出自己的判断,从而增强罢免行为的严肃性,减少随意性和
盲从。对于罢免的理由该条依据我区贯彻村委会组织法中存
在的主要问题列了五个方面。也就是说,村委会成员有所列
五个方面其中一个方面的,村民会议有权罢免。
。。。。。:.
十九、如何进行罢免?
《宁夏回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七条规
定:经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
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以书面
形式向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并写明罢免理
由。
。。。。。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一个月内召开村民会
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村民委员会在一个月内拒绝召开村
民会议的,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召集村民会议投票表
决。
。。。。。
罢免村民委员会主任,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村民
委员召集村民会议,由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本条包含四层含义。第一,罢免要求的提出,必须经村
民代表会议或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这是启动
罢免程序的必要条件。罢免村委会成员,是村内一件非常重
大的政治件,一定要反映一定数量的村民的意愿。提出罢免
议案的村民联名数量不能太少,太少则容易受到家族、宗族
势力的干扰,太多则不易联名,对不称职的村委会干部不能
形成有效监督,无法及时予以罢免。罢免议案或罢免要求应
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罢免理由。这样既规范严谨,又可以备
案存档,有据可查。什么时间罢免谁,有哪些人联名提出,
罢免的理由是什么,通过书面材料,一清二楚。村委会接到:.
罢免书面材料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召开村民会议,投票
表决。讨论罢免要求,是涉及全体村民民主权利的一件大事,
必须慎重,决不能由少数人说了算。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就
是要把罢免村委会成员的权力切实交给村民群众,由村民投
票表决,使罢免要求的通过与否符合绝大多数村民的意愿。
对于符合法定联名人数的罢免要求,如果村委会在一个月内
拒绝召开村民会议的,联名村民有权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
民政部门反映,乡镇人民政府应负责召集村民会议投票表
决。这样规定使符合法定联名人数的罢免,不因个别人的阻
挠而搁浅。第四,罢免村委会主任,乡镇人民政府应协助村
委会召集村民会议。这是考虑到村委会主任是村民会议的召
集和主持者,罢免他时,如果仍由他召集主持会议,村民就
不好发表自己的意见,村委会主任也不好为自己辩解。由乡
镇人民政府协助召集主持会议,村民就能充分发表自己的看
法,会议也会井然有序地进行。
。。。。。
二十、罢免的投票方式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经
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罢免
要求,是罢免村委会成员最关键的一环,其要求比选举村委
会成员更加严格。表决采取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公开计
票、当场公布结果的原则进行。罢免村委会成员须经有选举
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否则罢免无效。
。。。。。:.
二十一、被要求罢免的村委会成员有何权利?
《》第三十八条规定:村民会议在讨论表决罢免要求
时,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出席会议并提出申辩
意见。
。。。。。
允许被提出罢免村委会成员为自己辩解,既是罢免对象
的权利,也是出于保护村委会成员的考虑。村委会开展工作
有相对独立性,村委会成员个人所做的每件事情也不可能为
全部村民所了解。有些村民提出罢免要求是出于不了解情
况,无意中对一些称职的村委会干部提出罢免,这就挫伤了
村委会干部开展工作的积极性。被提出罢免的村委会成员可
以在讨论表决罢免要求前,在公开场合提出自己的申辩意
见,使与会人员对罢免理由和申辩意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然后再做出自己的抉择。
。。。。。
二十二、被罢免的村委会成员对罢免不服的应该怎么
办?
第三十九条规定:被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对罢免决议
不服的,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辩意见。乡、镇人民
政府接到被罢免人的申辩意见后十日内,应当对申辩意见和
村民会议的罢免决议进行调查核实,如果被罢免者不符合本
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建议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
会议进行复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罢免决议重新表决。
如果过半数的村民仍赞成罢免的,维持原罢免决议;不过半:.
数的,应当恢复被罢免人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资格。
。。。。。
村民有联名要求罢免村委会成员的权利,村委会成员
对罢免决议不服同样也有申辩意见的权利。对于村委会成员
罢免不服的申辩意见,乡、镇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在接
到被罢免人的申辩意见后十日内,应组织人员对申辩意见和
村民会议的罢免决议进行调查核实。这样做既是对被罢免人
中辩权利的重视和负责,也是对村民会议罢免决议的一次认
真检查,通过调查核实确认被罢免者不符合第三十六条规定
情形之一的,应建议村委会及时召开村民会议进行复议。复
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罢免决议重新表决。表决结果如果
过半数的村民仍赞成罢免的,应尊重村民的意见,维持原罢
免决议。如果不过半数,应当恢复被罢免人的村委会成员资
格,行使村委会成员的权利。这样规定使不称职者被罢免后
无话可说,使称职者罢免后通过申辩复议重新恢复其村委会
成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