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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试卷试题:共200题
题型
单选题
多选题
填空题
判断题
简答题
公文写作
合计
统分人
得分
(共100题)
,它的真理性根植于外部世界,科学家和整个人类只是这个外部世界的一个组成部分。艺术家追求的普遍真理性也是外在的,它根植于整个人类,没有时间和空间的界限。尽管科学的普遍性和艺术的普遍性在这一点上不同,它们仍然有着很强的关联。
文中黑体字出现的两个“它”与“这一点”依次指代的是:_____
A:科学的普遍性,艺术的普遍性,根植的基础
B:科学家追求的普遍性,艺术家追求的普遍性,时间和空间的界限
C:普遍性,普遍真理性,植根的基础与时空界限
D:科学家追求的普遍性,艺术家追求的普遍性,普遍性植根的基础
参考答案:D
本题解释:【答案】D。解析:两个“它”都是近指,分别指代“科学家追求的普遍性”、“艺术家追求的普遍性”;“这一点”从“植根于外部世界”、“植根于整个人类”,可知是指“普遍性植根的基础”。本题答案为D。
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2.“牧童经济”是一个形象的比喻。通过对牧童在草原上放牧时对牧草的漫不经心和随心所欲这一形象的借喻,意指传统经济模式轻视自然及其资源,无计划、无节制地任意开发,导致环境资源的浪费和破坏。“牧童经济”模式表明市场经济_____。
A:是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
B:具有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的弱点
C:存在恶劣竞争
D:导致优胜劣汰
参考答案:B
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破坏式开采的经济模式,正是市场经济存在缺陷的表现。故本题答案选B。
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是指_____。
A:自治区、自治县
B: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C:自治区、自治县、民族乡
D:自治州、自治县
参考答案:B
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根据《宪法》第30条第3款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是因为体内平衡感受器受到了刺激,使人感到眩晕和不适,这个平衡感受器位于_____
A:心脏
B:小脑
C:胃
D:耳朵
参考答案:D
本题解释:【答案】D。解析:乘坐交通工具时,人体内耳前庭平衡感受器受到过度运动刺激,前庭器官产生过量生物电,影响神经中枢而出现的出冷汗、恶心、呕吐、头晕等症状。
本题所属考点-《科技生活》
,3个月后张某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以超过申请期限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张某遂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对于张某提起的诉讼,县法院的哪一种做法是正确的?_____
A:以原告未经行政复议程序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B:通知原告变更诉讼被告,原告拒绝变更的,应当驳回诉讼请求
C:通知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原告拒绝变更的,裁定不予受理
D:予以受理
参考答案:D
本题解释:【答案】D解析:《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据此,复议机关对申请人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申请期限提出的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是有法律依据的。
对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后,申请人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19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行诉解释》第33条也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可见,对于法定复议前置的案件,如果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申请人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样可以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益,避免因复议机关拒不受理而使相对人得不到应有的救济。
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
A:分配什么、如何分配和何时分配
B: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
C:交换沉默、交换多少和何时交换
D: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和何时生产
参考答案:B
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生产问题是经济学的基本问题。生产问题的基本问题就是为谁生产、生产什么、生产多少的问题。故本题答案为B。
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制订实施方案,在政府管理运行中所处的阶段为_____。
A:计划职能
B:组织职能
C:领导职能
D:控制职能
参考答案:A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A
【解析】计划职能是指政府为完成某项任务,制定战略目标,确定实施步骤。故选A。
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在社会主义可以实行市场经济的理论认识上的重大突破是_____。
A: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B: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C:市场经济是由国家宏观调控的经济
D:市场经济不属于社会基本制度的范畴
参考答案:D
本题解释:参考答案【解析】该题的解题思路应从过去我们对市场经济认识的对比中来明确。过去我们把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画等号,今天,我们认识到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可以同市场经济相结合。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都可以采用。因此,我们不再把市场经济看作是从属于社会基本制度的范畴。这是在认识上的重大突破或转变。A项是过去的错误认识。B、C项都是对市场经济具有的特征的客观描述,在这些方面并没有涉及认识上的重大突破。由此可知,D项正确。故选D。
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
A:Cd
B:Hg
C:Pb
D:As
参考答案:B
本题解释:
【解析】水俣病是指人或其他动物食用了含有机水银污染的鱼贝类,使有机水银侵入脑神经细胞而引起的一种综合性疾病,是世界上最典型的公害病之一。1953年首先在日本九州熊本县水俣镇发生,当时由于病因不明,故称之为水俣病。镉的元素符号为Cd;Hg为***,又称水银b为铅;As为***。故本题应选B。
,1/3,3/8,2/5,5/12,_____
A:1/2
B:2/5
C:3/7
D:7/15
参考答案:C
本题解释:
其中,分子和分母都是等差数列。
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有一系列经济规律,而其中最基本的规律是_____
A:竞争规律
B:供求规律
C:货币流通规律
D:价值规律
参考答案:D
本题解释:
【答案】D。解析: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一是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二是商品交换要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本规律。故选D。
。
A:人身产权
B:财产产权
C:人身和财产产权
D:债务产权
参考答案:C
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刑法》第26条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故本题答案选C。
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没有语病的一项是_____。
A:江西东乡县、湖北宜昌市伍家岗区、云南昆明市官渡区发现了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发生后,当地政府立即采取了捕杀和紧急强制免疫,疫情已得到控制。
B:古城淮安历史悠久,钟灵毓秀,洪泽湖、铁山寺、明祖陵、周恩来故居等名胜古迹无不以流光溢彩的风姿为中外游人所倾倒。
C:当今社会中,信用缺失已成为一种普遍性的社会现象,它扰乱了市场秩序,降低了经济运行效率,使企业难以正常地发展,对整个社会贻害无穷。
D:联合国医疗署的官员警告说,中国需要采取紧急行动制止艾滋病的传播,否则不采取紧急行动,今后10年里还会有1000万人成为艾滋病感染者。
参考答案:C
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A项,成分残缺,应在“紧急强制免疫”后加“措施”。B项,主客倒置,应是“中外游人”为“流光溢彩的风姿所倾倒”。D项,“否则”与“不采取紧急行动”意思重复,可删除“不采取紧急行动”。正确答案为C。
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个体户的急剧减少导致大量小资金无法进行常规创业,从而转向投机,进而使社会的不稳定程度______。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_____。
A:残酷加剧
B:残酷加大
C:激烈加剧
D:激烈加大
参考答案:A
本题解释:A。解析:第一空中,“残酷”与“激烈”都可修饰“竞争”,但“残酷”程度更重,与“个体户的急剧减少”的语境更相符,故排除C、D。由语境“急剧减少”可知,程度很剧烈,故第二空应填“加剧”,本题答案为A。
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15.“过目成诵”反映人的记忆有很高的_____。
A:敏捷性
B:持久性
C:准备性
D:准确性'
参考答案:A
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记忆的敏捷性体现记忆速度的快慢,指个人在一定时间内能够记住的事物的数量。“过目成诵”,意思是看过一遍就能背下来,形容记忆力强,反映人的记忆有很髙的敏捷性。故本题答案选A。
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正确的是_____
A: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可以约定多次试用期
B: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2个月
C: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D: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参考答案:D
本题解释:【答案】D。解析:《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故D项正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故AB项错误。《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故C项错误。故本题答案选D。
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原告刘某在2010年6月起始居住于W县,其户籍所在地在X县。被告李某在2010年3月将其户籍从X县迁出,在Y县居住了半年,后又至Z市打工至2011年1月此间未落户,原告于2011年1月对被告提起了民事诉讼,对本案有管辖权的一审法院是_____。
A:W县人民法院
B:X县人民法院
C:Y县人民法院
D:Z市某县基层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B
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第7条规定,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被告李某在2010年3月将其户籍从X县迁出未落户,且没有经常居住地,应该由李某原户籍所在地X县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题答案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