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
文档名称:

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doc

格式:doc   大小:13KB   页数: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doc

上传人:橘子 2023/3/13 文件大小:13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该【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是由【橘子】上传分享,文档一共【3】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marbury )
(一)案情介绍
在1800年的美国大选中,当任总统、联邦党人约翰?亚当斯落选,共和党候选人托马斯?杰弗逊当选为新总统,但要到1801年3月4日才能正式就职。1801年1月,亚当斯任命他的国务卿约翰?马歇尔为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又在2月国会通过巡回法院法案时,成倍地增加联邦法官的人数,并通过了构成法(OrganicAct),授权在哥伦比亚特区任命了42名治安法官,全部由联邦党人充任。参议院在3月3日批准了对这42名法官的任命,亚当斯总统连夜签发了对这42名法官的委任状。但由于过于匆忙,有几件委任状未能及时送出。3月4日,新总统杰弗逊就职。他一上任便命令他的国务卿麦迪逊扣发了这些尚未发出的委任状。威廉?马伯里就是被扣发委任状的人之一。为此,马伯里对新任国务卿麦迪逊提起诉讼,请求联邦最高法院向麦迪逊发出执行命令,发给委任状。因为根据国会1789年颁布的《司法法》第13条规定,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对公职人员颁发执行命令。
(二)案例评析
联邦最高法院根据马伯里的申请,命令国务卿麦迪逊说明为什么不颁发委任状。但麦迪逊拒绝在最高法庭出庭。这样就使得最高法院在如何处理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上处于了两难的境地:如果驳回马伯里的请求,显然是向杰弗逊和共和党人屈服;但如果颁发了执行命令,杰弗逊和麦迪逊也不会执行,这样又有损于最高法院的权威。为了摆脱这种两难的境地,联邦最高法院运用了司法审查的方式,来处理这一案件。1803年,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马歇尔在由他起草并得到全体法官一致同意的判决书中,对此案作了阐述。
判决首先肯定马伯里被任命为法官是合法的,是有权得到委托状的,而总统和国务卿不予颁发委任状是没有理由的,马伯里的正当权利因此受到了侵害,有权要求并得到补偿;但是,最高法院不能颁发这样的执行命令,因为宪法第3条关于最高法院司法管辖权的规定并不包括对职务执行命令的初审管辖权。因此,1789年颁布的《司法法》第13条的规定违反了宪法第3条的规定,因而是无效的。接着,马歇尔在判决书中,详细阐述并论证了联邦国会立法权的界限、宪法的最高的法律地位、联邦最高法院享有违宪审查权的理由。
第一,美国国会的立法权是有限的,仅限于宪法列举的权力。人民组织政府,给予各种机关以各种权限,不允许各种机关有越权之事;国会也不能例外,国会不能用普通立法程序来变更宪法,乃是自明之理。
第二,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不能用一般立法程序加以变更。在成文宪法之下,法律违宪者无效是当然之理,违宪的法律不是法律。
第三,阐明法律的意义,是法院的职权。法官适用法律,以审判诉讼案件,更有解释法律的必要。两种法律互相抵触,法院必须决定适用哪一种法律。所以,法律若和宪法抵触,而法律与宪法,又都可以适用某种案件,那么法院必须选择适用宪法的规定,还是适用法律的规定。如果法院尊重宪法,以为宪法的效力在法律之上,则应当舍弃法律而适用宪法;否则一切成文宪法都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第四,法院必须审查法律。根据宪法规定,联邦司法权管辖联邦宪法之下所发生的一切案件。有了这种条文、法院能够不考虑宪法而乱下判决吗?举例示之,宪法禁止各州对输出的贸易货物,征收直接税或间接税(宪法第1条第9款第5项),倘若某州法律蔑视这项条文规定,而致发生诉讼,法院能够不考虑宪法,而仅参照法律吗?又如联邦宪法禁止议会制定追溯既往的法律(宪法第1条第9款第3项),倘若议会制定了一个法律与这个条文相左,而致发生诉讼,法院能够不考虑宪法,而置犯人于死地吗?显然,制宪者不但欲用宪法来拘束议会,而且要用宪法来拘束法院。
马歇尔代表最高法院对“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所作的判决,重要的并不在于对该案件本身如何处理,而是公开确认了最高法院有权审查联邦政府的行为和立法机关的法律、法令等是否合宪。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虽然只是一个普通的案例,但是在世界宪政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宪法原则和宪法制度的确立与完善等方面,更是产生了相当的影响。
首先,“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立了美国的违宪审查学说,并因此而成为一项制度。司法审查制度对世界其他国家的宪政制度也产生了很大影响,可以说影响了整个资本主义世界宪法监督的进程。
其次,“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进一步完善了“宪法至上”的观念。马歇尔在此案中强调:宪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所以它适当地控制着政府的一切权力,包括国会权力的行使。因而宪法高于一切法律,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是无效的。这就更加明确并完善了“宪法至上”的观念。
再次,“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所确立的违宪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三权分立”的体制,强化了司法权对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制约,有助于协调国家机关的内部关系,形成比较完整的三权分立的权力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