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入学、注册
新生入学须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报到者,必须来信并附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经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凡在入学各环节中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交上级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医院认为经过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自费回原地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自通知之日起两周内不办理离校手续将取消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一个月向学校申请入学,并附县级以上医院“恢复健康”的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须交齐本学年应交费用后,凭财务收据方能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周,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二章成绩考核、记载办法与鉴定
第五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学生成绩登记表,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六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满60分或60分以上为合格;考查成绩的评定可采用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百分制与五级制的换算标准是: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七条课程评分,以学期末考试成绩(现场考试或笔试)为主,占70%,适当参考平时成绩,占30%。平时成绩由期中测试成绩(或平时考核成绩)、本专业艺术实践(如演出、演唱、拍摄、制作实践等)的表现、该门课程平时上课出勤率及课堂表现三部分组成,可各占1/3作为平时成绩。考试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便更改。
第八条考试统一安排在期末复习考试时间进行,考查应在期末复习考试之前的课内进行完毕。公共体育课的考试在课内时间进行,不占用学期末的考试时间。
第九条学生因病或因事不能参加某门课程的考核,须事前持有关证明,向系申请缓考,经教务处核定后,方可缓考。缓考安排在该课程补考时间进行,按正常考核记载成绩。未办理缓考手续或未经批准缓考而缺考者,以旷考论。学生不在规定时间参加缓考视作旷考,必须重修;缓考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第十条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每学期各系各年级各专业的考试和考查课程的门数由各系确定。考试和考查课程在每学期初由系办公室向全体学生公布,考试日程应在期末考试开始前二周由系办公室通知有关师生。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参加考核,直接重修:
(一)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该课程教学总时数四分之一者;
(二)缺课(含旷课和请假)累计达到或超过该课程教学总时数三分之一者;
(三)平时欠交作业或不参加实践累计达到或超过总数三分之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