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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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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doc

上传人:wz_198614 2017/10/8 文件大小: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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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门诊类收费说明
一、凡来院就诊者均收取挂号费(包括普通门诊与专家门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另收挂号费:
1、一次处方连续注射;
2、取化验和各种检查结果;
3、健康查体;
4、当日医生指定院内转科;
5、家庭病床。
二、镶牙、配眼睛、全部镶、赔过程只收一次挂号费。
三、理疗、针灸、推拿按一次挂号费。
四、门诊诊疗费在患者挂号时一并收取,收费范围仅限于临床科室(医技、护理等科室不得收取,一个诊疗过程只准收取一次诊疗费;诊疗过程包括主诉、现病史、检验、检查、诊断、处理;一次诊断多次治疗、健康查体和医生看检验、检查等报告单不得另收诊疗费。
五、家庭病床巡视不另收诊疗费。
六、健康查体包括内、外、五官、皮肤等检查,如需做化验、特检、***等另收费。婚前查体指;查血(白血球计数、分类,红细胞计数,血色素)、尿常规、查滴虫、霉菌、淋球菌、梅毒血清学检查(USR)、肝攻、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AA)、胸透、泌尿***检查,建卡、发证、宣传资料等不得另收费。
一、门诊类
住院类收费说明
一、院床位的计算以天为单位,即当日入院的,按一天计收,出院当天不收费。
二、执行三级医院收费标准的医疗机构,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卫生厅审定;执行二级和一级医院收费标准的医疗机构报市、地物价局、财政局、卫生局审定。
三、精神病院、传染病院和产科医院及综合医院的精神科、传染科、产科病床的床位费,在普通病床床位费基础上每天加收2元,不得再另收消毒、隔离费;烧伤病床床位费在普通病床床位费基础上每天加收3元。
四、诊科设立的病床凡按普通病床设施标准配备的正规病床,按普病床收费标准执行;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简易床,按门诊简易床收费标准执行。
五、通病床的取暖费、空调费按实际开放天数计算,不开不放时不收。
六、病床设施配备标准:
1、普通病床:床、被、褥、床垫、床单、枕头、枕套、被套、床偷柜、椅(凳子)、暖瓶、脸盆、痰盂、便器、电扇及病员服装,每张病床占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若达不到上述条件,按规定标准的80%收费;只提供光板床的,按简易病床收费。
2、母婴同室病房,在普通病床规定基础上另加:壁灯、紫外线消毒灯、陪侍椅、母婴床(其中产妇床配有毛毯、橡胶单、坐垫,婴儿床配床垫、被子、褥子、绒毯、被套、床套)。
七、着“保证基本医疗、放开特需服务”的原则,医疗机构可以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开设家庭式特产室、宾馆式母婴同室等收费标准,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八、高档病房(含保健病房)和特种病房(如肾移植病房)收费标准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省或市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根据其病房设施、医疗技术设备及综合服务功能制定标准。
九、护理分级和护理质量按护理规范标准(附后)执行。达不相应级别护理标准的不得收费。
分级护理标准
特别护理:
用于生命垂危、病情多变,随时需要进行应急抢救的病员以及大面积灼伤,大手术后病元,24小时专人守护。需要完成的工作项目:
1、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护理计划。
2、随时观察和记录体温、脉搏、呼吸、血液、意识、瞳孔、尿量的变化;
3、按护理计划完成各项治疗和护理:
(1)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