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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法立法必要.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总第期· 【法学论丛】
金融控股公司法立法必要
口张凯程
中民大学法学院,北京
摘要: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国际化接轨与国际化资本竞争,现有的金融分业分管的机制必须作以修正。现有
的架构下,政府对于金融分业分管却有一定范围内的开放,但受限于我国的基本法律体制,一定范围内的开放
反而无法有效达到金融发展与监管的目的。参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现况,金融控股公司法的引进,建立专一的
金融监管单位,有其必要存在,且刻不容缓。
关键词:金融控股公司法;国际化资本;金融业分业经营;金融分业监管;立法;金融综合经营;金融专一
监管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我国金融业的现状付荣案即是一例,且各业务的资金在运用时,容易涉及本身
我国现有的金融业务经营,政府采取严格的分业经营所兼营业务的影响。以投资为例,当一个好的投资项目出
和分业监管原则,对于金融业务原则上并不允许跨业经营, 现,究竟要以保险业务的保险金去投资还是以银行业务的资
银行业仅能经营银行相关业务,证券业仅能经营证券相关金去投资,便容易产生利益冲突,因为使用保险金或银行的
业务,保险业仅能经营保险相关业务,且对于各行业的股资金去投资,获得的收益所要回馈的对象都不一样,如何做
东都有相当的资格条件限制,避免金融业者藉由投资控股决定,若没有完善的管控机制,容易产生利益的冲突,形成
的方式,变相进入非自身相关业务领域去跨业经营,且监道德风险,这对金融业的长久发展机制形成不妥。
管机关亦是采取分业监管的方式在进行,但于上世纪年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同时进行时,证券有自营业务,当
代至年代初期,我国的金融业曾经是实行过综合经营的银行将存放款的资金用于证券行业,不但不符合银行稳健经
模式,许多金融机构兼做保险、证券和银行,金融管理的营的原则,且容易发生资金的挪用,最后导致以稳健经营为
体制十分混乱,而在年发生墨西哥金融危机、年要求的银行业务可能会因综合经营而发生风险,虽然银行、
亚洲金融危机等,基于资本主义的金融危机教训,政府启保险和证券业同为金融业,但其性质和经营目标完全不同,
动一系列的改革,要求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落实风险管且客户的资讯是否会被其他业务使用,对于个人资料的保护
控和避免利益冲突。将形成漏洞,如银行将存款客户的资料用于保险业务使用,
随着这几年来的整顿改革,我国的金融体系已经走上都是不利之处。
轨道,各个行业的管理法律法规皆已出台,国家也加大稽分业经营可以筑起防火墙并使金融监理易于落实管理,
核的力度,杜绝不法的情况发生,且金融业的经营体制调金融业业者亦专心经营于本业,不容易发生道德风险与利益
整也见成效,以银行业为例,资本充足率的提高,坏帐的冲突,这是为何采取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原因。当然在分
清理等,都是调整金融业体制的措施,另外依据我国保险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同时,金融业要发挥综效较为困难,即
法第条虽然规定保险业可以投资不动产,但限制保险业资源整合,如行销、资讯和风险的分散等,如前所述,分业
对于不动产的投资项目,避免保险业的资金流入炒楼炒房经营和分业监管有其优点也有其缺点,而何时要取其优点去
等投机性事业,可显见我国对于金融业的管制和体质调整, 其缺点,便要视情况而判断。但就我国现况而言,究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