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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息、租金收入,已缴纳了预提所得税,是否还要缴纳营业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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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息、租金收入,已缴纳了预提所得税,是否还要缴纳营业税.doc

上传人:管理资源吧 2011/8/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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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息、租金收入,已缴纳了预提所得税,是否还要缴纳营业税.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息、租金收入,已缴纳了预提所得税,是否还要缴纳营业税


【正文】
钟税官:
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从我国取得的利息收入、租金收入,以及向境内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已缴纳了预提所得税,是否还需要缴纳营业税?
郭芸
郭芸同志: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息、租金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35号)规定,对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从我国取得的利息收入、出租动产资产的租金收入,不征营业税;而出租不动产资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则应征收营业税。
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境内转让无形资产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4号)规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的外国企业向中国境内转让无形资产取得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同时,根据有关规定,此项收入缴纳的营业税,在计算缴纳预提所得税时可预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