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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合同法第五节合同的担保.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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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合同法第五节合同的担保.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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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合同法第五节合同的担保.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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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法律制度概述
(一)担保的概念
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的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
特征:
从属性、补充性、保障性
保证-------人的担保保
抵押
质押
留置
定金—-----金钱担保
担保方式
物的担保
(二)反担保
第三人为债务人人向债权人提供供担保时,债务务人应第三人的的要求为第三人人所提供的担保保。
第三人
债权人
债务人
担保
反担保
主合同
指保证人与债权权人约定,当债债务人不履行债债务时,保证人人按照约定履行行债务或者承担担责任的行为((6)
*从属性
保证的种类
*一人保证与数人人保证(共同保保证)
*债权人与债务人人之间的主债权权债务关系
保证
*一般般保保证证与与连连带带保保证证
*债务务人人与与保保证证人人之之间间的的委委托托关关系系
*人身身性性
*相对对独独立立性性
保证证所所涉涉及及的的法法律律关系
*
保证证人人
凡具具有有代代为为清清偿偿债债务务能能力力的的法法人人、、其其他他组组织织或或者者公公民民,,可可以以作作保保证证人人。
注::不不能能担担任任保保证证人人的的民民事事主主体体:
(11))国国家家机机关关不不得得为为保保证证人人,,但但经经国国务务院院批批准准为为使使用用外外国国政政府府或或者者国国际际经经济济组组织织贷贷款款进进行行转转贷贷的的除除外外。。
(22))学学校校、、***儿儿园园、、医医院院等等以以公公益益为为目目的的的的事事业业单单位位、、社社会会团团体体不不得得为为保保证证人人。。
(33))企企业业法法人人的的分分支支机机构构、、职职能能部部门门不不得得为为保保证证人人。。如如果果企企业业法法人人的的分分支支机机构构有有法法人人的的书书面面授授权权,,则则可可以以在在授授权权范范围围内内提提供供担担保保。。
保证证合合同同
*指保保证证人人与与主主债债权权债债务务关关系系中中的的债债权权人人签签订订的的,,约约定定当当主主债债务务人人不不履履行行债债务务时时,,由由保保证证人人代代为为履履行行的的合合同同
*从合合同同、、单单务务合合同同、、无无偿偿合合同同、、诺诺成成合合同同
*形式式与与内内容容((书书面面形形式式))
*义务务
保证证人人的的权权利利义义务务
*权利利
代为为履履行行债债务务
代为为赔赔偿偿损损失失
代为为支支付付违违约约金金
对债债权权人人的的抗抗辩辩权权
对主主债债务务人人的的权权利利
保证证方方式式
保证证的的方方式式有有两两种种::一一般般保保证证与与连连带带责责任任保保证证。。
(11))一一般般保保证证
一般般保保证证是是指指保保证证人人仅仅对对债债务务人人不不履履行行债债务务,,承承担担补补充充责责任任。。即即债债务务人人不不履履行行债债务务时时,,由由保保证证人人承承担担保保证证责责任任。。
一般般保保证证的的保保证证人人享享有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在主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审判或者仲裁,并并就债务人财产依依法强制执行仍不不能清偿债务前,,一般保证的保证证人对债权人可以以拒绝承担保证责责任。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一的,保证人不得得行使先诉抗辩权权:
(1)债务人住所所变更,致使债权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债务发生重大困难难的;
(2)人民法院受受理债务人破产案案件,中止执行程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书面形式放弃前款款规定的权利的。。
(2)连带责任保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合同中约定,保证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债务人在主合同规规定的债务履行期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债务的,债权人可可以要求债务人履履行债务,也可以以要求保证人在其其责任范围内承担担保证责任。
如果当事人对保证证方式没有约定或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的,按照连带责任任保证承担保证责责任。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人都享有债务人的的抗辩权。即使在在债务人放弃对债债务的抗辩时,保保证人仍然有权行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