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江苏省社队规模调整述论
[摘要]“大跃进”期间,由于片面追求“一大二公”,农村社队规模过大。社队规模过大,不利于生产,不利于团结,不利于管理,而且是农村以“共产风”为主要特征的“五风”盛行的原因之一。“大跃进”后,根据中共中央决定,中共江苏省委严格执行国家社队规模调整政策,对社队规模进行了大力调整,使其规模大大缩小。社队规模的缩小,提高了农村人民公社的经营管理水平,调动了社员生产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好转。
[关键词]大跃进;社队规模;江苏省
[中图分类号]K291[文献标志码]A[DOI].1009-
社队规模过大是“大跃进”运动的遗留问题,是1960―1962年中国国民经济“三年调整”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关于“大跃进”运动后的社队规模调整,目前学术界还没有研究。笔者通过收集大量档案资料,拟以“大跃进”运动后的江苏省社队规模调整为个案,以期展示这一历史过程。
一、江苏省“大跃进”期间社队规模极度膨胀
1958年3月,在成都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认为:“农业生产合作社如果规模过小,在生产的组织和发展方面势将发生许多不便。为了适应农业生产和文化革命的需要,有条件的地方,把小型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有计划地合并为大型的合作社是必要的。”[1](P209)之后,全国各地出现了小社并大社的热潮。到1958年春,合并后全国有74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平均每社约170户、2 000 亩土地、350个劳动力。随着“大跃进”的到来,规模更大的人民公社在1958年7月份开始出现在极少数地方,毛泽东批示“人民公社好”,之后“公社化”在全国展开:8月份规划、试办,9月份全面铺开,10月份基本完成。截至1958年9月29日,全国共建立人民公社 23 384 个,加入农户112 174 651户,%,每社平均4 797户。河南、吉林等13个省,有94个县以县为单位建立了县人民公社或县联社[2](P84),即一县为一社。
江苏省人民公社化运动于1957年8月份开始试点,9月份全面展开,10月份扫尾,稍落后于全国“先进省份”。1957年底,江苏省有34 367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每社平均260户,经过整社,到1958年7月底,全省共有 31 763 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平均每社277户。中共江苏省委原规划要把31 763个农业生产合作社进一步合并为9 000~10 000个大社,平均每个合作社1 000户左右,但这一规划很快被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断。为了响应毛泽东
“人民公社好”的号召,1958年8月中旬徐州、淮阴、盐城、扬州4个专区开始试办公社,至月底,基本建***民公社70个,在建的230个。[3]中共江苏省委指出,“全国各省都要在九月份办好人民公社,所以我们非办不可,不办就落后了,我们要下决心早办快办大办特办人民公社,跟上形势的发展”。全省计划办人民公社1 346个,除去8月份已办的248个,计划9月份办903个,10月份再办175个。中共江苏省委要求:“放手发动群众,充分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思想通、政策通、办法通”;“号召社员搞好生产,通过办社掀起生产新的高潮”;“根据上动下不动的精神,开大会,表决心,搭架子,挂牌子”;“要敲锣打鼓,搞得热火朝天”。[4]9月22日,江苏省建立了1 140 个人民公社,入社户数7 453 288户,占农户数的82%。[5]到10月下旬,全省共建立人民公社1 348 个,建立公共食堂241 700多个,占入社人口的87%[6];到12月底,江苏省建***民公社 1 356 个,平均每个公社6 781户;有生产大队 13 493 个,平均每个大队642户;有生产队143 675个,平均每个生产队60户。[7]
二、社队规模过大带来的问题
人民公社化运动之初,曾片面认为:社队规模越大越好,人多力量大,人多好办事,有利于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有利于培养共产主义觉悟。但实践证明,社队规模过大导致出现一系列问题。
“五风”盛行
江苏省的人民公社每社平均6 781户,包括大约30个生产大队,下辖300多个生产队。各个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情况千差万别,由公社掌握人、财、物等大权,统一调配,统一组织、管理生产和生活,通过行政命令的手段来运行,所以,人民公社成立和运行的过程,也是农村“五风”(“共产风”“浮夸风”“瞎指挥风”“强迫命令风”“干部特殊化风”)盛行的过程。
,挫伤群众生产积极性
公社和生产大队作为经济的基本核算单位,分配中存在严重的平均主义,挫伤了群众生产的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