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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证查验工作汇报(共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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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证查验工作汇报(共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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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证查验工作汇报(共5篇)
第1篇:查验接种证工作总结
军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3年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总结
2023年预防接种查验工作,在我社区各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协调和支持下,在市疾控中心的指导下,通过各学校的配合,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入托入学新生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现将查验情况总结如下:
一、抓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培训与宣传发动工作我们与社区中心校协商,于2023年9月对各小学校、托幼机构进行一次预防接种证查验相关技术的培训,通过培训及发放预防接种免疫程序表,对照接种证,各学校分管人员基本清楚什么疫苗缺针次、什么疫苗已完成接种,能正确填写各种登记表。为我们搞好查漏补种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为更好的搞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让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计划免疫工作,提高疫苗查漏补种接种率。我们利用多种形式,采用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广泛宣传预防接种的重要意义和防病知识,发放《预防接种证—是儿童身体健康的保证》等宣传单101余份。
查验接种证及补种疫苗情况据统计,全社区有小学3处,托幼机构4处,中学1处,共有学生958人。2023年入学新生共218人,为了保证查验接种工作的质量,我们让各学校将入学新生的接种证按班级统一收集起来,我们防疫人员与学校分管人员一起查验,并做好查验登记,对漏种和无证的学生登记在《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补种情况一览表》上,并对这些学生下发接种通知单或补证通知单,学生利用周六周日时间到接种门诊补种或补证,对未及时到门诊接种补证的学生,由学校在此督促,确保预防接种证查验质量,据统计补种各种疫苗:麻疹疫苗应补种17人,实补种17,补种率为101%;白破二联应补种5人,实补种4人,补种率为85%;百白破三联应补种2人,实补种2人,补种率为101%;乙脑疫苗应补种8人,实补种8人,补种率为101%;流脑(A群、A+C)疫苗应补种2人,实补种2人,补种率为101%;甲肝应补种1人,实补种1人,补种率101%。
三、存在问题根据督导检查情况,我社区各级各类学校查验及补证补种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
1、个别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查验不及时,主要是学校领导对此行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此项工作支持不够,导致此项工作一拖再拖。
2、补证补种工作不彻底,学校没有及时督促学生及时到辖区接种门诊补证和补种疫苗。
3、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宣传力度不够,我们的技术指导不到位。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学校、学生及儿童家长充分认识查
军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3-10-25
第2篇:查验接种证工作总结
XXXX中心卫生院入托、入学儿童
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总结
为全面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及《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好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控制,保护儿童身体健康,从9月开始,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了秋季托幼儿童和新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12月工作基本结束,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查验对象:
XXXX街道托幼机构儿童和新入学儿童,包括外地儿童在本街道借托借读或转入学生。
二、组织实施:
为保证工作顺利实施,院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周密安排,要求把学校及幼儿园接种证查验作为控制学校传染病的一项重要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并纳入常规常年开展,医院专门安排部署并制定了详细的实施计划。利用幼儿园和学校开学之际对家长开展了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宣传,对各托幼机构和学校负责预防接种证查验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以《预防接种规范》、《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实施方案》为主的培训,确保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查验结果:
XXXX街道查验接种证及补种工作从9月1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对XXXX街道3所小学和26个幼儿园开展了接种证查验工作,查验覆盖率为101%。应查验儿童1161人,实查验儿童1161人;持接种证人数709人,应补证人数452人,应补种人数930人,实际补种全人数905人。
四、工作评价:
本次新生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由于各级的重视,各学校的积极配合,使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得以顺利实施,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但是在查验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
,部分学校老师和儿童家长对预防接种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重视预防接种证查验和保管工作,存在预防接种证丢失情况。今后应重视免疫规划及预防接种的宣传,切实做好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加强免疫规划管理。
,逐步在托幼、学校进行扩大免疫规划的宣传,采取不同形式,举办托幼机构和小学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托幼机构和小学校老师和儿童家长对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知识的认识。每年幼儿入托、新生入学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工作列为主要内容,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工作纳入免疫规划管理。
,其中反映了常规免疫接种工作中还存在不扎实的问题。要将工作重点放在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管理上,对无证和免疫漏种儿童及时进行补证、补种,确保让每名适龄儿童都能及时享受到国家提供的免疫接种服务。
XXXX街道中心卫生院
XXXX年XX月XX日
第3篇:查验接种证细
青海省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
实施细则
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保证我省适龄儿童均能按照国家免疫程序接种规定的免费疫苗,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控制,有效预防疫苗针对传染病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的暴发、流行,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二、目的(一)对未接种或未全程接种的儿童提供再次免疫接种机会,进一步提高学校和托幼机构儿童免疫水平,建立牢固的免疫屏障。
(二)防止托幼机构和学校疫苗针对传染病的暴发流行,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三、目标
(一)以县为单位,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率为101%,儿童查验率为101%;
(二)以县为单位,应补证儿童补证率≥95%;
(三)以县为单位,应补种儿童补种率≥95%。
四、查验对象与时间
(一)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小学。查验对象为所有新报名入托、入学儿童,包括中途转学儿童和暂时借托、借读儿童。
(二)每年春季、秋季入学报名日开始查验。
五、查验疫苗种类及判断标准
(一)查验疫苗种类
儿童入托、入学必须查验的疫苗为国家免疫规划免费接种的一类疫苗。包括卡介苗、乙肝疫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类疫苗(即麻疹疫苗、麻风疫苗或麻腮疫苗或麻风腮疫苗)、白破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和甲肝减毒活疫苗。随着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的起始时间、覆盖地区逐年纳入查验范围。
(二)判断标准判断标准见《青海省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查验判断标准对照表》(附表1)。
(三)补种原则
凡儿童入托、入学时预防接种证上登记的接种信息符合《青海省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查验判断标准对照表》(见附表1)标准者不进行补种。未达到标准,则按照免疫程序补种未完成的剂次。具体原则如下:

仅查验漏种信息,不再补种。,补足3剂次。
<4岁儿童未达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足3剂次。≥4岁儿童未达到4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足4剂次。

<5岁儿童未完成3剂次,使用百白破疫苗补足3剂次;6岁儿童未完成4剂次,仅接种1剂次白破疫苗。满7岁不再补种。

未完成2剂次麻疹类疫苗接种(含强化免疫等)的儿童,应补足2剂次(第1、2剂间隔不少于1个月)。

<3岁儿童未完成2剂次A群流脑疫苗应补种完成2剂次(第1、2剂间隔不少于3个月)。≥3岁儿童不再补种A群流脑疫苗。
3~6岁儿童未完成1剂次、≥6岁儿童未完成2剂次A+C群流脑疫苗,仅补种1剂次(与上剂次间隔≥3年)。

未完成甲肝减毒活疫苗1剂次的儿童应补种完成1剂次。
如需补种多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两种疫苗可以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但两种减毒活疫苗可在同一天注射,如未在同一天注射,则应至少间隔4周。严禁将不同疫苗混合在1支注射器中接种。
六、工作内容和程序
(一)查验预防接种证
《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由儿童所在托幼机构、学校负责。、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辖区托幼机构、小学及预防接种单位相关人员开展培训。
。在新生报名前,应向新生家长发放《致儿童家长的一封信》(见附件1),告知家长报名时需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
,要指定专人负责查验工作,并将接种信息转录至《青海省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登记表》(见附表2)。
依据《青海省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查验判断标准对照表》(见附表1),对已完成全程接种的儿童,应将预防接种证复印件归入学生健康档案。对于确实无接种证者,应当向家长索要儿童原接种单位出具的其他接种证明(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未接种。
未完成接种的儿童,学校应在辖区疾控中心或预防接种单位的指导下,填写《补种通知单》(见附表3),包括接种单位相关信息及补种信息,发放给儿童家长,并督促及时携带《补种通知单》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指定接种点进行补种。定期督促儿童完成补证、补种。
查验完毕后,学校应将《儿童预防接种证》交还儿童家长保存。,学校将《青海省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登记表》(见附表2)转交辖区预防接种单位。
(二)补证和补种补证和补种工作由托幼机构/小学所在地的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小学联系,协助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技术指导。
,应将补种信息分别登记于《儿童预防接种证》、《补种通知单》(附表3)和学校转交的《青海省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登记表》(见附表2)中。疫苗补种工作要早计划、早安排。
,应汇总《青海省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汇总表》(附表4),及时上报至辖区疾控中心。
七、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各级卫生、教育部门要加强联系和协调,共同做好查验工作的动员和宣传工作。
(二)各级教育部门负责托幼机构和小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和督导检查,做好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并将该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指标。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落实补证、补种工作。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补证、补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协助教育部门制定培训计划,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和督导检查。
(四)托幼机构、小学负责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具体实施,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专人负责,将《儿童预防接种证》档案纳入学籍管理。
(五)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后勤保障。协助开展人员培训,做好疫苗冷链及相关资料的准备;对辖区接种单位开展补种和补证工作专项督导。
(六)接种单位负责协助辖区托幼机构、小学开展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完成补种、补证和数据汇总,并将补种或补证信息及时反馈至辖区托幼机构和小学。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临时接种点。
八、进度安排
(一)每年3月初,安排部署辖区春季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开展相关培训,实施查验各项工作。
(二)3-4月,开展补证、补种工作。
(三)5月30日前,将汇总查验数据逐级上报至同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及省疾控中心。
(四)9月初,安排部署辖区秋季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开展相关培训,实施查验各项工作。
(五)9-10月,开展补证、补种工作。
(六)11月30日前,汇总查验数据,并完成年度查验工作总结逐级上报至同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及省疾控中心。
九、附表及附件
附表:
1、青海省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查验判断标准对照表
2、青海省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登记表
3、补种通知单
4、青海省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汇总表
5、青海省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汇总表附件:
1、致儿童家长的一封信
第4篇:接种证查验总结
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总结
为全面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及上级部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好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控制,保护儿童身体健康,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按照县疾控的文件要求,我乡于9月---10月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入托儿童和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查验对象:
全乡托幼机构新入园儿童和各小学一年级儿童,包括外地儿童在本地借托借读或转入学生。
二、组织实施:
为保证工作顺利实施,院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周密安排,制定了关于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的工作计划,对辖区内负责查验的老师进行了专业培训。要求各幼儿园及学校把接种证查验工作作为控制传染病的一项重要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并纳入常规常年开展。我院还成立了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接种证查验工作顺利实施。
三、查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