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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预算会计规范体系探讨.doc

上传人:住儿 2023/3/19 文件大小: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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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预算会计规范体系探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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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文英目前,我国预算会计的规范体系采用准则与制度同时并存的“双轨制”模式,这是适合当前预算会计环境的必然选择。但是,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之间,各种不同会计制度之间的“协调成本”增加,因此从长远发展看,预算会计的规范体系必将从“双轨制”向“单轨制”转变,最终实现会计准则规范模式。
一、我国预算会计规范体系的历史沿革
我国预算会计的发展,从建国到现在经历了一个不断实践、不断总结、不断改革和不断开拓前进的过程。概括起来说,可划分为六个时期,每个时期我国预算会计的规范体系也各不相同。
1、建国初期和“一五”计划期间。这是我国预算会计的创建时期。新中国成立之初,会计工作的迫切任务是:清理整顿旧中国落后混乱的会计,改革原解放区供给型会计,建立全国会计工作的正常秩序,以适应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和有计划地进行经济建设的需要。1950年3月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关于草拟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训令》,要求中央各企业主管部门分别就所属企业及经济机构草拟统一的会计制度。同时,财政部也在公布试行的《中央金库条例施行细则(草案)》中,对有关会计科目、账簿设置、报告制度等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1950年10月在全国预算、会计、金库制度会议上讨论通过了《暂行总预算会计制度草案及账表格式》、《暂行单位预算会计制度草案及账表格式》两种会计制度。同年12月中旬财政部发出通知,试行《各级人民政府暂行总预算会计制度》。两种会计制度逐一说明了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内容,具体规定了会计报表、会计事务处理程序、会计交代要求等作法。《单位预算会计制度》还规定了记账凭证、会计事项分录等项内容。新中国成立之后的预算会计制度、规定,奠定了我国预算会计的基础。在以后的年代里,这些制度、规定不断修订、充实、丰富、提高,初步形成了我国当时的预算会计规范体系。
2、1958年“大跃进”时期。在这一段时间里,领导工作中“左”倾错误占据上风,使国民经济遭受到重大损失,会计工作也连带受到挫折。当时,以精简核算为名,泛滥“以表代账”、“无账会计”,预算会计机构和人员被大量裁减,基础工作被破坏,全国统一的预算会计工作难以正常进行下去,我国预算会计第一次跌入低谷,我国当时的预算会计规范体系瓦解。
3、国民经济调整时期。渡过“大跃进”和困难时期的挫折,我国国民经济进入调整时期。1962年5月根据刘少奇的指示,由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会计工作会议,其目的是针对当时会计工作中存在的账目混乱、数目不实、制度执行不严、监督松弛、人员队伍削弱、工作被轻视等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会后,党中央批准了《关于全国会计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指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重视会计工作,加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把会计工作做好。”就是在这次会计整顿期间,提出了“办经济离不开会计,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的著名论断。1965年财政部根据上述指示和精神,召开了全国预算会计工作会议。会议主要完成的工作有:明确了预算会计工作方向,强调预算会计为生产建设和职工生活服务、为国家预算服务,改革了记账方法,决定推行我国独特的资金收付记账法,修订颁布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修订补充了《财政机关总会计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当时的预算会计规范体系。
4、十年动乱时期。在“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时期,国民经济遭到了前所未有的破坏,预算会计工作几乎被扼杀掉。经过十几年建立起来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制度,一律被斥为修正主义的“繁琐哲学”和对群众的“管、卡、压”,是“资产阶级路线”的产物,提出了“三年不算账,钱也跑不到外国去”的口号。而且把很多会计机构撤销或合并了,会计人员被精简下放,会计制度被废除,会计核算被严重削弱,整个会计工作被推到崩溃的边缘。我国的预算会计第二次跌入低谷,我国当时的预算会计规范体系不复存在。
5、改革开放时期。“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我国实行了改革开放政策,这一时期,我国预算会计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在法规和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补充和改革,1984年重新修订颁布了《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制度》;颁布了适宜各行业的《会计档案办法》;1985年拟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1988年拟订了《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各级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制度》;199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上述及其他有关法规的颁布和修订使我国预算会计规范体系重新建立起来。
6、新预算会计制度实施时期。从1998年1月1日起,我国预算会计开始实施新预算会计制度,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还同时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新预算会计制度的实施是我国预算会计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建国以来最广泛、最深刻、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次预算会计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这次预算会计改革对于规范政府预算和单位预算行为,加强预算管理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起了重要的作用,并且发展了预算会计理论,确定了预算会计在社会经济中的应有地位,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较为科学的准则与制度同时并存的“双轨制”预算会计规范体系。
二、国外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规范体系的借鉴
预算会计是我国对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特定称谓,在国际上****惯称其为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
西方国家一般以会计准则规范会计主体的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行为,西方国家的政府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虽然常常划归一个大类(实际上是政府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两个大类)。但他们却并不遵守同一个机构制定的会计准则。以非营利组织会计最为发达的美国为例:联邦政府及其所属准政府组织的会计准则,由隶属于国会的总会计署制定;州和地方政府及其所属准政府组织的会计准则,由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制定;而私立的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由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来制定。从实践上来看,美国“公立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规范通常作为政府会计规范的一个组成部分。例如,GASB于1999年6月出版的《政府会计与财务报告准则汇编》就专门列有公立高等学校、公立医院和其他“公立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规范。
三、重新构建我国预算会计规范体系的设想
我国预算会计准则体系改革起步相对较晚,有些方面滞后于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与国际会计惯例也存在一定的差距。迄今为止,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以“会计准则”命名的会计规范只有一个,即《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但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各自对会计准则适用的内容做了相应规定,因而也属于以“会计制度”命名的会计规范。
根据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除少数公益性非营利组织仍由政府财政供给以外,绝大部分非营利组织将逐渐取消财政拨款,以市场为导向,实行真正的自负盈亏。按照这种思路,非营利组织实行自负盈亏后,有些业务性质与企业相同,其会计政策与会计核算要求与企业不会有大的差别,可以实施企业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中除了国有事业单位会计以基本准则为原则性规范、会计制度为具体规范外,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都采用原来的“会计制度规范”模式,并且,目前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体系还只停留在基本会计准则的层次上,至今尚未制定具体准则,只是制定了《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中小学会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行业会计制度和相关的补充规定、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会计基本准则是否具有与企业会计基本准则同等的指导功能尚未明确。
可喜的是,2003年5月我国第二届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下设“企业会计准则专业委员会”、“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专业委员会”和“基础会计理论专业委员会”三个专业委员会。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专业委员会专门负责政府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的制定,这表明我国已经开始重视我国预算会计规范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基于本文对预算会计体系的观点,将我国现有预算会计体系进行重新归类,重塑为政府会计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政府会计包括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国有事业单位会计以及参与预算执行的国库会计、收入征解会计、基建拨款会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我国预算会计的规范体系从长远发展及国际化发展看,应从“双轨制”向“单轨制”转变,即最终实现会计准则规范模式,我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专业委员会”应尽快制定政府会计准则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重新构建我国预算会计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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