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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城镇职工医保政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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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城镇职工医保政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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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和缴费时间有怎样
的规定?
1、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退休人员按本人
上年度退休费的6%缴纳),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
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灵活就业(单建统筹)人员按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
工年平均工资的5%缴纳(不建个人帐户).
2、缴费时间:参保单位按下达的征缴计划,应于每月25日前缴清
当月医疗保险费;也可按季、半年、年提前预缴.
灵活就业(单建统筹)人员缴费时间是每年3月底前缴清当年的
医疗保险费.
(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有怎样的规定?

1日起我市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
定实际参保缴费的年限.
从2000年11月1日起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职
工,其实际缴费年限必须累计男满20年、女满15年且达到国家法定
退休年龄的,
费不满规定年限的,用人单位可按职工办理退休年度缴费基数的6%
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继续由单位缴费至规定
年限,
费按比例划入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城镇灵活就业(单建统筹)人员实际缴费年限必须累计男满20
年、女满15年且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方可终生享受基本医疗
,必
须继续不间断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如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未达
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必须继续缴费至规定缴费年限,方可终生享受城
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结合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划入比例是多少?
%划入,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
%划入.
(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怎样使用?
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归个人所有,年终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
使用,、住
院医疗费用中按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以及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
费用;参保人员调动时,个人账户随之转移,参保人员死亡后,其基本
医疗保险关系终止,个人医疗账户实际结余资金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
承.
在保社卡发放之前,个人账户余额支付方式为:机关、企事业单位
在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单位统一收集2012年以来有效的定点
医疗机构门诊发票、定点零售药店发票和住院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

个人账户情况,将应报销金额划拨给单位,由单位将个人账户报账金
额支付给参保人员.
在保社卡发放之后,参保地医保局将个人账户余额划入参保人员
社保卡内,参保人员凭社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刷卡支付门诊医疗费用、
住院医疗费用中按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以及到定点零售药店的
购药费用.
(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单建统筹)人员门
诊费如何报销?
2014年单建统筹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费,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
80%的比例报销,统筹年度内每人最高报销标准为500元.
(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有怎样的规定?
1、参保单位无故欠费,从欠费之日起,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欠费在180天内补足的,连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欠费超过180天补
足后,可补建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但欠费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统筹
基金不予支付.
2、灵活就业(单建统筹)人员从欠费之日起,暂停享受医疗保险
,可补缴欠缴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及利息,并连
续计算缴费年限,
天以上的,视为中断参保,再参保时按新参保人员对待,等待期为180
天,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负担,等待期满后发生的医疗费
用按规定在统筹基金中报销.
(七)城镇职工住院就医相关政策和程序有怎样的规定?
1、市内结算医院住院
参保人员住院后,参保人员本人或亲属持医保证(社保卡),身份
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住院医院医保办报申→预付部分押金→出院时在
医院医保办进行结算,患者只付自付部分,并签字确认,统筹基金支付
部分由医院与医保局结算.
医疗费用中的乙类药品、自费药品、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费用参
保人员或者亲属须确认;每天的费用清单须确认;最后在费用总清
单和报销单上签字.
2、市外非结算医院住院报及报销程序申
(1)居住在异地或工作在异地的参保人员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
住院后,持医保证(社保卡)或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请主管医生、
主管护士在医保证(社保卡)或者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确认本人住
院属实并由该医院医保办盖章确认→3日内向参保地医保局电话申
报→医疗费用全额垫支→出院后持报销资料到参保地医保局报销→
医保局审核后将报销金额拨付到患者的银行账户上.
医疗费用中的乙类药品、自费药品、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费用须
填申报单,单项费用在300元以上的特殊检查须填申报单,同时附报
告单.
患者在出院30天内持医药费发票、出院病情记录、费用清单、
有关证件和资料到医保局,医保局审核后将报销金额拨付到患者的银
行账户.
(2)到非定点医院住院申报及报销程序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到非定点医院住院的:持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
转院证明和住院申请→医保局审批→到审批医院住院→持医保证
(社保卡)或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请主管医生、主管护士在医保
证(社保卡)或者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本人住院属实并由医保办
盖章确认→3日内向参保地医保局电话申报→医疗费用全额垫支→
出院后持报销资料到参保地医保局报销→医保局审核后将报销金额
拨付到患者的银行账户上.
(3)住院转院申报及报销程序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须转院治疗的→所住医院开具转诊转院证明,
医院审批→医保局审批→到审批医院住院治疗→持医保证(社保卡)
或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请主管医生、主管护士在医保证(社保卡)
或者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本人住院属实并由医保办盖章确认→3
日内向参保地医保局电话申报→医疗费用全额垫支→出院后持报销
资料到参保地医保局报销→医保局审核后将报销金额拨付到患者的
,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八)城镇职工住院费报销所需资料
1、有效住院发票;
2、费用清单;
3、出院病情证明(包括治疗经过);
4、验证证明〔主管医生、主管护士在医保证(社保卡)或身份证
复印件上签字证明“是、否”本人住院,并在医院医保办盖章确认〕;
5、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申报单和报告单(单项检查、治疗费用
);
6、医保证(社保卡);
7、本人银行账号(复印件).
患者出院30天内,由本人或亲属持以上报销所需资料到参保地医
,20日
以后就不再报销当年20日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自付;20日
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次年报销.
(九)城镇参保职工因意外伤害的住院费用报销程序是怎样的?
意外伤害参保人员或家属在受伤入院24小时内持医保证(社保
卡)或者身份证、详细的受伤经过(受伤的时间、地点、原因、受
伤部位及证明人)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到医院医保办申报,并在医院
医保办填写《广安市市本级医保外伤人住院申报病表》后,48小时
内持相关资料到医保局医疗管理科申报,医保局收到外伤资料后到医
院或出事地点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告知参保人员或亲属并签
,经调查核
实后,
报销外伤医疗费时,须签订意外伤害医保诚信承诺书,若之后发现意
外伤害情况与事实不符的、不属于报销范围的,将追究有关单位或个
.
(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是多少?
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现为600元,二级医院现为400元,一级
医院现为300元;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依次降低100元;转市外就
医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一律提高100元;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
内多次在同等级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50元,但最低均不得
低于200元;住院次数以出入院一次计算,同一医院内转科不计算次
数,起付标准按高等级医院计算;跨年度住院的,以出院时间为准计
算年度住院次数;精神病患者的住院治疗一年只收一次起付线;癌
症患者的放疗、化疗,肾功衰患者的血透、腹透,***患者的抗排异
药物治疗,可在门诊治疗,按住院规定报销,一年只计算一次起付线.
参保人员或代理人带上近两年患特殊疾病住院病历复印件(含各
种检查报告、恶性肿瘤附病理组织诊断报告书、疾病诊断证明等病
情资料),到参保地医保局领取《xx区市县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
门诊补贴报批表》,由所在单位证明签章(破产改制企业和灵活就业
(单建统筹)人员不签章),
月、10月由医保局统一组织体检,送医学专家小组诊断结论符合门
诊补贴所列病种的,经审核批准,
特殊疾病门诊补贴的参保人员,发放特殊疾病门诊补贴证,并按规定
就医和报销医疗费用,特殊疾病门诊补贴待遇享受时间与住院待遇享
受时间一致,享受的补贴额度参照全年标准执行.
(十四)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的补助标准是多
少?
1、补贴金额
(1)一类病种:患一类病种中一种的患者,每年补助标准不超过
1000元;患一类病种中两种及以上的,每年补助标准不超过1500元.
(2)二类病种:患二类病种中一种的患者,每年补助标准不超过
5000元;患二类病种中两种及以上的,每年补助标准不超过10000
元.
(3)同时患一类病种中一种疾病和二类病种中一种疾病的患者,
每年补助标准不超过6000元;同时患一类病种中两种疾病和二类病
种中一种疾病的患者,每年补助标准不超过6500元;同时患一类病
种中两种及以上的和二类病种中两种及以上的患者,每年补助标准不
超过11500元.
2、补贴比例
凡经批准列入享受特殊疾病门诊补贴的参保人员,其门诊医疗费
在已将个人帐户余额用完后,乙类药品费用先自付10%,部分诊疗项
目费用先自付10%,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费用全部自付后,余下
与其病种相符的医疗费用(与病种不相符的医疗费用由患者自付),
在职人员补贴86%,退休人员补贴90%.
(十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补贴报帐时有哪些
相关规定?
1、经批准享受特殊疾病门诊补贴的参保人员只有在定点医院治
疗特殊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才能报销,不是定点医院的、不是治疗所

发票只能在个人帐户中报销.
2、报帐资料:特殊疾病门诊补贴证;有效费用收据(发票);费
用清单或发药单或复式处方;检查报告单;参保人员银行帐号复印
件.
3、报帐时间:每年报销截止时间是12月20日,跨年度费用不予
,二类病种每季度可报销一次.
(十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哪些情况不能报销?
1、在境外就医的;
2、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3、因交通及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有第三责任人的;
4、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违规违法等造成的;
5、因酗酒、自伤、自残(精神病除外)、戒毒、性传播疾病(艾
滋病除外)治疗的;
6、因美容、矫形等进行治疗的;
7、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