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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事故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wz_198614 2017/10/10 文件大小: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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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事故管理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放射事故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放射事故的管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放射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国家对放射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和报告、立案制度。
第二章事故的分类与分级
第四条放射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责任事故、技术事故、其它事故。
第五条放射事故按类别分为:
一类: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按表1分级。
二类:放射性物质污染事故,按表2分级。
三类: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按表3分级。

见表
。。
,从发生、处理到恢复正常等全过程所导致的有效剂量当量或待积有效剂量当量。
(或组织)的剂量当量和人体的有效剂量当量。 =∑WT*HT。在实际应用时可简化为:HE=D*K+5∑Qi*ALIj-1。式中:
D-个人剂量计所测的体表外照射吸收剂量。
K-体表吸收剂量与有效剂量当量的转换系数(采用GB11712《用于X、γ线外照射放射防护的剂量转换因子》)。
Qj-j核素摄入量。
AIIj-j核素年摄入量限值。
,其单位为man*Sv。但不包括符合标准的放射性物质环境释放所致公众集体有效剂量当量。
表2. 放射性物质污染事故分级
见表
表中F为以最高污染点为中心的1平方米面积上的平均表面污染比活度与控制值(B4792-84《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的比值。

见表
表中值应乘以毒性组别修正因子f。对极毒组f=;高毒组f=1;中毒、低毒组f=10。
第六条放射事故按其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放射事件(又称零级事故)、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
第七条凡属于多种类别的放射事故,按其中最高一级的事故定级。
发生多种人员多部位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对各种人员分别按表1判定,事故的级别按其中最高一级事故定级。
第三章事故处理原则
第八条发生放射事故后,肇事单位必须及时采取妥善措施,减少和
控制事故的危害和影响,
并接受监督部门的处理。
第九条处理放射事故时,应当首先考虑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撤离工作,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避免粮食、果蔬作物、禽畜以及饮用水源等受到污染。
第十条发生工作场所、地面、设备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首先确定污染的核素、范围、水平,并尽快采取相应的去污措施。
第十一条发生放射性气体、气溶胶或者粉尘污染空气的事故时,应根据监测数据的大小采取相应的通风、换气、过滤等净化措施。
第十二条人员皮肤、伤口被污染时,应迅速去除污染并给予医学处理,对体内摄入放射性核素者应采取相应的医学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发生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时,肇事单位应密切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迅速查找、侦破,尽快追回丢失的放射性物质。
第十四条发生放射事故的单位要及时收集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和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