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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wz_198614 2017/10/10 文件大小: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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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防护学习总结
通过对天津市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学习,我们了解到要依法开展放射防护管理,是保护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与安全的需要。为了规范日常医用X线诊疗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医用X线辐射的负面影响,国家特制定以下放射防护规章制度,作为日常开展放射防护管理的依据。内容如下:
1、辐射防护三原则:
“检查的正当化”,“防护的最优化”与“个人剂量限制”。
2、X线检查必须遵循:
①“检查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即在获得必要诊断信息的同时,尽量使受检者受照剂量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②X线工作者与受检者防护兼顾;
③兼有安全防护为主、个人防护为辅;
④合理降低个体的受照剂量与全体居民的检查频率。
3、未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允许,不得使用便携式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
[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及影像质量保证管理规定(1993年10月13日卫生部第34号令)]。
二、对临床医师的要求:
1、在获得相同诊断效果的前提下,临床医师应:
①优先选择非X线辐射类检查法,尽量避免采用放射性诊断技术(X线、CT); ②严格掌握X线诊断适应证,是否进行X线检查应根据临床实际需要和防护原则进行分析判断,确有正当理由方可申请X线检查;
③合理使用X射线检查,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照射与重复照射。
2、不得将X射线检查列为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3、育龄妇女的盆腔部位及婴幼儿的躯干部位X射线检查,应严格掌握适应症。
4、非特殊需要,早孕期间忌下腹部X射线检查(受孕后8~15周)。
5、X线透视下进行骨科整复和取异物时,不得连续曝光,并注意尽量缩短时间
6、从业人员就业前或定期体检,X射线胸部检查的间隔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年;
7、接触粉尘工人的X射线胸部检查间隔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X线工作者的要求
1、必须熟练掌握放射学业务技术和射线防护知识,仔细核查每一项X线检查申请是否合理,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没有正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