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有机水产养殖认证标准
1 一般原则
有机水产养殖业是一种开放式或人为开放式的系统。在这种系统中,最大限度地限制使用化学药物、人工药物诱导生产的苗种、非天然原料制成的配合饲料,并利用水域的自然生产力来进行生产,以提供高营养、优质的水产食品为根本目的。
有机水产养殖业的生产中应控制外来的投入品,保护利用植物、动物和天然水域的自然生产能力。尽可能持续利用并保护水域资源,维护天然水域的生态平衡。
有机水产养殖涵盖的范围较广,它涉及的水域有淡水、海水、盐碱水和半咸水等;养殖的场地有水库、河流、湖泊、港湾、滩涂、近海和深海等天然水域;养殖的方式有网箱、网栏、网围及增殖放流等;养殖的对象包括各个生产阶段的肉食性、滤食性、吃食性、杂食性及草食性水产经济动物。
在开放水域的野生、固有的水产生物可以作为有机水产养殖对象进行认证,但按照基本程序不能够检查的生物不在本标准范围之内。
2 转换期
有机转换期的确定。转换期不应少于转换生物的一个养殖周期。转换期长短应由认证机构根据转换生物的种类、生命周期、环境因素、养殖场地、养殖水域、过去残存废物、沉淀和水质等因素具体制定。如果认证机构允许引入了其它常规生物,其转换期也应考虑新被引入的生物。
转换计划。转换开始时应制定详细的有机转换计划,转换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历史和现状;
(2)转换的时间表;
(3)转换的具体内容和措施;
(4)转换时可能发生变化的因素。
转换的内容。转换包括养殖水域的确定、养殖对象选择以及营养、疾病控制等养殖过程和水产品捕捞、运输、粗加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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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的条件。下列情况不需要转换期:
(1)在水体自由流动而且未遭受本标准禁用物质影响的开放水域的野生固有生物;
(2)有机生产的各种条件,如水质、投入品(饲料、药物和其它物质)可以被检查、监控,并符合相关标准。
如果整个养殖水域不能够一次转换,那么被分割的各个小的转换水域应该保证能够满足所有的标准,且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常规和有机生产单元之间应该有明显特征的隔离带。
(2)转换期内的各个生产过程不能够在有机与常规管理之间来回转换。 3 有机水产养殖场地
原则
有机水产养殖根据保护周围的水环境和陆地环境的原则确定养殖场地。养殖场地(包括其相关附属场地)应该距离污染源和常规水产品生产
有一定的距离并保持养殖水域的生态平衡。
养殖场选址的基本条件(包括地理位置、周围环境等):
(1)方圆100 km以内无矿场、核电站等潜在的污染源,以及无废水处理不达标的化工厂、造纸厂、制革厂等;
(2)流入养殖场地的地表径流不含有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染物;
(3)水源要符合GB11607中2类水质标准的要求;
(4)养殖场没有发生过严重的不可治愈的水产动物疾病;
(5)养殖场在最近三年内未使用过禁用的农药、化肥、兽药和渔药等。 4 有机水产养殖对象
原则
有机水产养殖对象应该选择适合当地条件(包括环境条件、饵料生物的来源以及养殖对象和水域中和其它生物的协调等)生长的种类,苗种应该主要来源于天然繁育、人工捕捞;经认证机构的许可,也允许使用非自然生产的繁殖方法(如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