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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联营厂家安全目标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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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联营厂家安全目标责任书.doc

上传人:朱老师 2023/3/21 文件大小:2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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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联营厂家安全目标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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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客隆〔廊坊〕有限公司出租、联营厂家
迎建国60周年平安目标责任书
为了保证“建国60周年〞消防平安、生产平安和良好的治安秩序,有效的防止各类平安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企业财产平安,维护廊坊公司和各出租、联营厂家的共同利益,防止各类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迎建国、保平安时间:
2009年9月1日-----10月10日
二、迎建国、保平安目标:
保证各出租联营厂家在迎建国60周年期间不发生任何平安事故。
三、责任
1、凡属本公司出租、联营厂家,必须签订本责任书。在签订责任书时,安保部负责向承租联营厂家介绍本公司各项平安管理规定及防火平安制度。
2、认真学****贯彻落实公司治安管理、消防平安、交通平安、生产平安的管理规定,以及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3、经常向本厂家信息员进行法制教育、平安教育,制止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及时采取措施查堵漏洞,消除各类不平安隐患。
4、落实各项平安责任制,将各项平安责任落实到人,形成群防群治的管理。
5、出租、联营厂家经理是第一平安生产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区域、生产平安、消防平安,及治安管理工作。责任区人员变更时,应重新到防损部备案。
6、严禁发生偷盗商品、偷吃、私分商品、物品及奖赠商品的行为。
7、教育员工,严禁在商场内以开玩笑为名,将商品转移他处。一旦发现视同偷盗,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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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防平安规定:
1、出租、联营厂家员工必须经综合办公室岗前培训、防损部平安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前方可上岗,未经岗前培训的员工或非本岗位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操作专用电器设备。
2、公司内的平安疏散通道、消火栓、灭火器材、配电箱、电器设备周边、防火卷帘门下,严禁堆放商品、物品或设置摊位。
3、存放商品时,要与墙、柱、梁、顶、灯具,烟感探头距离不得少于50cm,与喷淋头的距离不得少于90cm.
4、各厂家要指定专人,对本区域内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防损部,如发生丧失或人为损坏,所造成的损失由厂家承担。
5、出租、联营厂家必须遵守公司消防平安的有关规定,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可燃物进入卖场。
6、出租、联营厂家的经营使用区域,为该厂家的防火平安责任区,厂家对其责任区内的防火平安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如因违反平安管理规定发生火灾事故,造成财产损失、设备设施损坏及连带他人财产损失和设备设施损坏的,应由事故厂家全部赔偿。
7、因更改布局,装修改造,需动用明火〔电、气焊〕或易燃物品时,必须报防损部批准后,签订?平安施工责任书?备案,并备有灭火器材后,方可进行施工。
8、出租、联营厂家必须接受消防、平安生产部门及防损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必须按要求及时整改。
五、生产平安规定:
1、出租、联营厂家员工不准在库房、商品暂存区内吸烟、动用明火及存放可燃物品。
2、出租、联营厂家使用加工设备时,要严格执行操作流程。
3、出租、联营厂家的商品专柜,营业结束后,必须将所有专柜灯、广告灯关闭,插座卸下以确保平安。
4、卖场内装饰施工时;厂家需要使用临时电源及电器设备时;厂家商品促销,需使用临时电源时;必须向防损部申报批准后,由电工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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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租、联营厂家指定负责人要坚持每天对自己的工作责任区域进行平安检查,发现平安隐患要及时上报防损部。
6、营业结束后,要关闭本区域内所使用的临时电源,认真检查,是否存有平安隐患、是否有可燃物,确认平安前方可离开。
7、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接受各项平安检查,对指出的问题积极配合整改。
8、柜组内不得出现与本厂家经营无关的商品、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品。
六、治安管理规定:
1、保管好本厂家的商品,营业结束后,贵重物品要存入保险柜。保险柜、专柜加锁保管的商品,钥匙要有专人保管〔保险柜、专柜钥匙不得在卖场内存放〕,做好班前和班后的平安检查和清点。
2、联营、出租厂家人员不准在卖场内出现谩骂、打架、斗殴及严重违纪行为。
3、出租、联营厂家应对自己经营区域内的治安情况负责,每日进行班前、班后检查,并遵守本公司的各项治安规定。
4、出租、联营厂家经理,应在员工上岗前,办好全部的手续,并提前与商场内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使其员工能更好的遵守商场内各项规定。
5、出租、联营厂家员工,上岗期间与本公司员工一样,必须遵守商场内各项管理规定,早开场、早进场、晚清场时,出租、联营员工要按规定路线进、出商场,并接受防损员的询问和检查,并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商场内或带出商场外。
6、出租、联营厂家员工严禁将个人工装改样、加装衣兜。
七、考核:
〔一〕、违反公司内部管理规定考核:
1、出租、联营厂家每年未按时签订本责任书的,罚款100元。
2、出租、联营厂家没有按照公司防损部要求指定专人,全面负责、生产、消防平安工作的,对出租、联营厂家罚款100元,因人员变更,未及时到防损部备案的,对出租、联营厂家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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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生偷盗商品、偷吃、私分商品、物品及奖赠商品、事件经查证属实,对当事人罚款500元至2000元,并扣除风险金解除用工,对厂家因管理不善,造成后果的罚款1000元至5000元,
4、发生偷盗、偷吃、私分及奖赠商品行为,厂家隐瞒事实,包庇当事人经查证属实,对厂家处以2000元——5000元罚款。
5、出租、联营厂家员工,以开玩笑为名,将商品转移他处,造成不良影响。一经查出,对厂家处以5000元罚款。
(二)、违反消防平安规定考核:
1、出租、联营厂家员工不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消防知识培训,对责任人罚款30元。
2、平安疏散通道、消火栓、灭火器材、配电箱、电器设备周边,防火卷帘门下,堆放商品、物品的,对出租、联营厂家员工罚款10元;对出租、联营厂家罚款30元;在以上位置设置摊位的,对出租、联营厂家罚款100元至500元。
3、出租、联营厂家私自携带易燃,易爆,可燃物进入卖场的,对出租、联营厂家罚款500元。卖场发现易燃、易爆物品,未立即上报防损员或防损部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4、消防平安部门及防损部对出租、联营厂家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对责任人罚款30元;对出租、联营厂家罚款500元,并按指定时间整改;因不按要求及时整改,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人责任。
5、配置在出租、联营厂家防火分区内的消防器材,发生丧失或人为损坏,对出租联营厂家责任人罚款100元,所造成的损失由厂家全部承担。
〔三〕、违反生产平安规定考核:
1、出租、联营厂家员工在库房、商品暂存区内吸烟、动用明火的,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2、出租、联营厂家商品专柜营业结束后,专柜灯、广告灯没有关闭、插座未卸下的,对责任人罚款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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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租、联营厂家私自安装临时电源的,对出租、联营厂家罚款100元。
4、因更改布局,装修改造,需使用明火及易燃物品时,未上报防损部批准,并签订?平安施工责任书?,擅自施工的,对出租、联营厂家罚款200——500元。造成后果的,追究其责任。
5、出租、联营厂家人员发现平安隐患不及时报告,导致事故发生,除给予罚款外,并追究其责任。
〔四〕、违反治安平安规定考核:
1、本厂家的商品、贵重物品专柜不进行加锁保管,造成商品丧失的,由厂家自行负责。
2、联营、出租厂家人员发生打架、斗殴、谩骂的,对当事人除罚款外,并上报管理部处理。
3、出租、联营厂家员工现场存放私人物品,罚款10元;出租联营厂家员工在早开场、早进场、晚清场时,出租、联营员工要按规定路线进、出商场,不接受防损员的询问和检查,对责任人罚款10元,情节严重的上报管理部处理。
4、出租、联营厂家员工将个人工装改样、加装衣兜的,上报安保部处理。
本公司安保部及门店防损部负责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责任书规定的出租联营厂家及个人,有权对其进行教育和处分,情节严重的或触犯法律的厂家和个人,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责任书由北京京客隆〔廊坊〕有限公司店责任人与出租、联营厂家〔乙方〕法人代表或经理签订,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