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8
文档名称:

国际税收协定与案例讲座.ppt

格式:ppt   大小:1,325KB   页数:3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PT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国际税收协定与案例讲座.ppt

上传人:977562398 2023/3/21 文件大小:1.29 M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国际税收协定与案例讲座.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该【国际税收协定与案例讲座 】是由【977562398】上传分享,文档一共【38】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国际税收协定与案例讲座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一、国际税收协定概念与框架体系
1、国际税收协定概念:
主权国家跨国税收关系对等原则法律效力条约
双边(基本形式)
多边
2、国际税收协定和国内法关系
协定优先——我国
时间顺序——美国
优惠原则
第一页,共38页。
国际税收协定框架体系
3、两个范本:(中新协定29条)
《OECD协定范本》——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UN协定范本》——联合国
一、协定范围-人的适用;(中新协定1、2条)
二、用语定义-“缔约国”、“缔约国另一方”等;(3-5条)
三、税收管辖权的划分-各种所得征税权的划分;(6-21条)
四、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22条)
五、税收无差别待遇原则;(23条)
六、特别规定-情报交换、协商程序等;(24-27条)
七、最后规定-协定生效、终止。(28-29条)
第二页,共38页。
二、国际税收协定三个关键概念与案例
1、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前提
一般定义:‘缔约国一方居民’是指按照该缔约国法律,由于住所、居所、管理机构所在地,或者其他类似性质的标准,在该缔约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人。
我国判定标准:住所、停留时间
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双重居民身份、协定判断顺序:(中新协定第4条)
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惯性居所——协商
第三页,共38页。
案例一:X国A经理在中国工作的居民身份界定
基本情况:
X国公民A经理于08年到中国某公司任职,当年在中国停留满1年。A先生在X国有住房,其妻子和孩子仍居住在X国。由于工作需要,X先生在中国要继续居住5年,因此在中国也购买了一套房子,并将家人接来中国一同居住。
第四页,共38页。
案例解析:
一、A先生在A国有住所,而且家人也在X
国——X国的税收居民。
二、A先生中国停留满1年,中国的税收居
民——双重居民身份。
三、A先生购买中国的房产之前,税收协
定——初步判断,X国居民。
四、A先生购买中国的房产之后,两国永久
性住所——双重身份。
第五页,共38页。
案例解析:
A:如果A先生的家人仍居住在X国——X国居民。
B:如果到中国共同居住——中国税收居民。
五、如果其家人离开X国,到第三国居住,X国与中国都
构成永久性住所的条件,但又都b是****惯性居住,不
足以判断其居民身份,
其重要利益中心就成为重要判定标准:A先生在中国
工作,其主要收入为从中国取得的工资薪金,可以认
为其重要利益中心在中国——中国税收居民。
当然,实际情况可能更加复杂,例如,A先生在X国还取得大量的不动产收益等。此时,重要利益中心不够明确,就只能由两国税务当局协商解决。
第六页,共38页。
案例二:深圳地税局外籍个人协定执行案例
案情简介:
第七页,共38页。
处理过程
第八页,共38页。
双重居民身份:
第九页,共38页。
VS
第十页,共3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