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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用电现场服务与管理系统终端技术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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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用电现场服务与管理系统终端技术文件.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招标编号:2008ZDHW-311
浙江省电力公司
2008年第二批现场管理系统终端
集中招标
招标文件
第三册
(技术规范书)
浙江省电力公司
浙江浙电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08年7月
目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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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
……………………………………………………………………7
…………………………………………………………………………7

浙江电网用电现场服务与管理系统专变终端招标
技术规范书
1、总则
投标须知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技术规范书,所提供的产品应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技术要求。
* 投标人应对本技术规范书作出技术应答书,,所有电子文档刻入一张光盘。如无技术应答书、提供的资格文件不全或有不实描述的,视为重大偏差。
投标人如对本技术规范书有异议或与技术规范书的要求不同时,应在投标书中以“技术偏差表”(见附表2)如实描述。如未描述偏差的,则视为响应本规范书要求。
* (9)项中规定的投标所需实物,则视为重大偏差。
* 投标人须是浙电营[2004]396号附件1、浙电营[2004]1302号附件、浙电营字[2005]22号附件、浙电营字[2008]2号附件所列终端产品检测合格的生产厂家。
* 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在600万元及以上。
* 自2005年7月1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止,投标产品至少有500台在国内电网的销售业绩,且产品运行情况良好,无重大质量问题,(2)项所要求的业绩表与证明材料。具体数量与时间以供货合同中载明的购销终端数量与签订日期为准。
* 终端投标产品须是自主生产的产品,(9)项中规定提供的投标所需实物,若外观一致,或工艺结构一致(器件布局结构、电路板元器件布局等一致),或除个别元器件以外绝大多数元器件选型一致,则视为重大偏差。
本技术规范书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所提供的产品技术指标应满足浙电营[2003]874号附件1《浙江省用电现场服务与管理系统终端、前置机技术条件(试行)》、附件2《浙江省用电现场服务与管理系统通讯规约(试行)》和浙电营[2004]396号附件3《浙江省用电现场服务与管理系统终端、前置机界面显示规范》、附件4《浙江省用电现场服务与管理系统通信规约若干补充规定》、浙电营[2004]29号附件《浙江省用电现场服务与管理系统终端RS-232接口和红外接口规范》的要求。未明确之处,应符合现行有效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企业标准。
* 投标样品应完全符合《用电现场服务与管理系统专变终端试验内容和评定条件》(浙电营字[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