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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各国之间商品、技术、服务的交换关系以及与这种交换关系有关的各种法律制度与法律规范的总和。
2、国际贸易动机和目的?答:(1)资源的绝对匮乏, 资源绝对匮乏的情况是不可避免的,互通有无是人们从事国际贸易的第一个动机或目的。(2)资源的相对缺乏,根据各国资源条件而进行的“自然分工”使各国都按照最有利的条件进行专业化生产,通过自由贸易,输出本国在生产费用上占绝对优势的商品,换取本国不能生产或生产费用较高的产品。(3)比较利益说,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推导出由两国劳动生产率的差异而产生的比较利益。(4)生产要素比例学说,不同货物要求不同的要素投入。(5)技术差异和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把技术看作生产要素之一。技术发达的国家在贸易中占有优势。(6)国家相互依赖学说,以国家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合作的共识为基础。
3、国际贸易法的定义和调整范围?答:定义:是调整各国之间商品、技术、服务的交换关系以及与这种交换关系的各种法律制度与法律规范的总和。调整范围:(1)国际货物买卖以及与之相联系的有关运输、保险与支付方面的法律;(2)有关服务贸易方面的法律与制度(3)国际许可证贸易,即有关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版权的跨国转让和国际保护方面的法律与制度;(4)国际商品制度(5)有关政府管理贸易方面的法律与制度制度。
4、国际贸易法的基本原则? 答:基本原则:(1)贸易的自由化原则。自由贸易能最大限度的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达到增进各国福利,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目的。因此国际贸易法的目标就是调整在国际贸易这个竞技场上国家、法人、个人的行为准则,在不违反一国强制性法律规定和公共秩序的情况下,广泛承认合同双方的自主权利(2)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这个原则既适用于国家之间的关系,也适用于贸易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私法关系,在国际贸易领域,国家之间相互给予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是平等互利原则在国家层面上的具体体现,是指导国家间经济贸易活动的基本原则。
5、国际贸易法主体:自然人、法人、国际组织、国家。
6、跨国公司:具有全球性经营动机和一体化经营战略,在多个国家拥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并将它们置于统一的全球性经营计划之下的大型企业。
7、国际贸易法的渊源?答:渊源:(1)国际公约与区域性条约(2)国际双边协定(3)国际商业惯例(4)各国国内有关贸易方面的法律规定(5)国际组织发表的宣言与决议(6)跨国公司及同业公会制定的标准合同。当事人的合同约定是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依据。当事人所在国所参加或缔结的国际公约、区域性条约或国际双边协定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如与上述公约、条约的规定不一致时,以公约或条约所规定的具体内容来确定合同约定的效力。国际商业惯例作为任意性、选择性法律规范,当事人的合同约定的效力应高于国际商业惯例。这也同样适用于标准合同。国内法中的强制性或公法性质的规定对当事人有拘束力,其效力高于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国内法中的任意性或私法性质的规定,可通过当事人的合同约定选择适用。未选择时,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如前述规定不一致,应以当事人的合同约定为准。国际组织的宣言和决议,原则上对当事人没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
1、《联合国国际买卖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
答:适用范围:(1)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或(2)由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3)货物买卖,(4)就买卖合同而言,公约仅适用合同的订立和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
不适用范围:【不适用公约的货物买卖:1、股票、债券、票据、货币和其他投资证劵的交易2、船舶、飞机、气垫船的买卖3、电力的买卖;以及4、卖方的主要义务在于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的买卖。此外,公约不适用;5、仅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6、由拍卖方式进行的销售;7、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2. 《联合国国际买卖合同公约》的宗旨是:以建立新的国际秩序为目标,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促进各国间的友好关系。
3、我国在核准加入《联合国国际买卖合同公约》时作出的保留?
答:作出的保留:1、合同形式的保留。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我国在核准公约时对此进行了保留,即认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应采用书面的方式,公约有关口头或书面以外的合同也有效的规定对中国不适用。1999年10月1日我国合同法生效,合同法没有区分国内的合同和涉外的合同,第10条对合同的形式进行了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尽管我国的合同法已允许涉外合同采用口头形式,但在中国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