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2
文档名称:

山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doc 32页).doc

格式:doc   页数:3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山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doc 32页).doc

上传人:lfh2233102 2012/2/14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山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doc 32页).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山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动建筑业新技术在工程上的广泛应用,进一步做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管理工作,根据《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新技术是指建设部建质[2005]26号重新修订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05)”,包括地基基础和地下空间工程技术、高性能混凝土技术、高效钢筋与预应力技术、新型模板及脚手架应用技术、钢结构技术、安装工程应用技术、建筑节能和环保应用技术、建筑防水新技术、施工过程监测和控制技术、建筑企业管理信息化技术共10大项、44个子项、68个小项。
本办法所称山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经省建管局、山东土木建筑学会公布的采用8项以上建筑新技术的工程。
第三条省建管局负责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批及验收工作。成立示范工程管理办公室,设在省建管局工程质量安全与保障处,负责示范工程管理工作。各市建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示范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建管局委托山东土木建筑学会总工程师分会或市建筑主管部门主持示范工程验收工作。
第四条示范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主管部门初审后择优推荐上报示范工程管理办公室。示范工程申报资料为《示范工程申报书》(附件1)一式一份。
第五条示范工程的立项条件:建设规模较大、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公共建筑1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建筑6000平方米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投资规模6000万元以上)。上述工程已经批准列为市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可在三年内完成申报的全部新技术内容。
第六条示范工程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省建管局批准列为省级示范工程,并择优向建设部推荐国家级示范工程。被批准列为示范工程的项目,如果立项条件发生变化,不能完成新技术应用项目或三年内不能按期完工,省建管局可以做出取消的决定。
第七条各市建筑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工程的监督管理,制订实施计划,每半年总结检查一次。
示范工程执行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示范工程新技术应用实施计划,强化管理,使其成为工程质量优、科技含量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样板工程。
第八条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完成了《示范工程申报书》中提出的新技术内容,且应用新技术的分项工程质量达到现行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后,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准备好示范工程验收资料,并填写《示范工程验收申请书》一式三份(附件2),经市建筑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建管局组织验收。
第九条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应提交以下验收资料:
(一)《示范工程申报书》及批准文件;
(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有关新技术应用部分);
(三)应用新技术综合报告(扼要叙述应用新技术内容,综合分析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成效,体会与建议);
(四)单项新技术应用工作总结(每项新技术所在分项工程状况,关键技术的施工方法及创新点,保证质量的措施,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工程质量证明(工程监理或建设单位对整个工程或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两个分部工程质量及新技术应用的分部工程验收证明);
(六)效益证明(有条件的可以由有关单位出具社会效益证明及经济效益与可计算的社会效益汇总表);
(七)企业技术文件(通过示范工程总结出的技术规程、工法等);
(八)新技术应用情况光盘及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条示范工程的验收由示范工程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各市建筑主管部门对示范工程执行单位提供的验收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山东土木建筑学会总工程师分会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验收条件后,山东土木建筑学会总工程师分会填写《山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委托验收申请书》(附件3),向示范工程管理办公室提出委托验收申请,示范工程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委托山东土木建筑学会总工程师分会或各市建筑主管部门主持验收。
省建管局会同山东土木建筑学会设立山东省建筑业技术专家库,验收委员会成员应从专家库中选定。验收委员会成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项目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在某一新技术领域有较深研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验收委员会由5~7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被验收的示范工程执行单位人员,不得聘为验收委员会成员。
第十一条示范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提供验收的资料是否齐全;
(二)是否完成了申报书中提出的推广应用新技术内容;
(三)施工企业应用新技术中有无创新内容;
(四)应用新技术后对工程质量、工期、效益的影响。
验收委员会应根据以上内容,对该示范工程应用新技术的整体水平做出综合评价。
第十二条示范工程验收工作分为资料审查和现场查验。验收委员会成员必须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