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韶关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办事指南
业务范围:
1、负责贯彻国家和交通部以及省、市有关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和制订本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实施办法。
2、负责我市行政区内的公路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竣工决算等文件的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意见,为交通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3、参与本地区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监督检查标底(包括实行无标底招投标项目的成本价)和中标价的合理性,并收集和整理招投标资料,建立招投标资料信息库。
4、参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交、竣工验收,收集整理已完工程的造价资料,建立公路建设工程造价数据信息库。
5、承担对我市公路工程投资执行和费用支付情况的跟踪检查。
6、负责我市交通建设工程定额的测定、收集、整理和编制工作以及本市造价信息、资料的整理上报工作。
7、受理本地区公路建设中工程造价纠纷的调解工作。
8、协助市交通局搞好对咨询机构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管理工作。
9、负责上级机关和广东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交办的其它事项。
办事依据:
1、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2、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3、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
    4、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5、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6、韶关市交通局《韶关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项目造价管理办事程序:
1、工程项目在申请质量监督时,同时办理工程造价管理申报手续。办理工程造价管理申报手续须提交以下资料:
    a)《韶关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b)工程立项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一份)
    c)招标文件和投标报价书(原件各一份)
    d)工程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原件一套)
    e)施工组织设计(原件一套)
    f)本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造价管理人员汇总表。
  2、我站收到申请书后,如建设单位递交的申请资料齐全,在5个工作日内与
建设单位签订《韶关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登记书》。如建设单位递交的资料不全,则要求建设单位补齐资料后,再签订《韶关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登记书》。 
  3、工程开工后,我站将对工程进行现场踏勘,召集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召开现场会议,了解工程实际情况,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施工设计图纸,在15个工作日内发出《韶关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监督通知书》。
4、工程实施过程中,我站将对工程造价实施检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考核,实施工程造价动态管理。
  5、实行定期和不定期工程造价管理检查,检查的内容有:
    a)检查是否按要求编制合同清单预算,合同清单预算是检查项目实施阶段造价执行情况的依据,包括:各施工标段合同清单费用并计列入业主相应的费用后形成整个项目的合同建安费用;按“公路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和有关规定计列的第二、三部分费用和其他费用。
   b)检查是否建立工程造价台帐制度,即要求对应已批复概算的项目内容,列出施工图预算,施工合同工程数量及费用,变更工程数量及费用,以半年为周期,分别对工程数量完成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