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制度变迁背景下的农村非正规金融研究一,,即暂时保持旧体制的存量不变或至少不破坏,先对增量部分实行新体制,使新体制逐渐成长起来,待时机成熟后,再把改革深入到旧体制,"双轨制":一轨是存量部分即传统体制成分,以国有经济为主;另一轨是增量部分即新体制成分,以非国有经济特别是以私营经济为主,农村地区由于较早进行市场化改革,,国家必须延续计划经济时代的做法,采取保护的措施,,国家必须以正规金融替代改革后财力日渐弱化的财政为国有经济成分提供保护性注资,而且这种金融支持具有某种刚性,只能增而不能减,尽管国有经济成分的贡献程度日趋下降而非国有经济成分的产出日渐增加,,这是正规金融部门最重要的任务,而且正规金融部门长期以来已形成偏好国有经济,,在农村地区,非公有制经济部门数量多,规模小,从而需求面广,需求金额不大,若正规金融部门扩展其原有的服务内容,需要支付的网点建设,信用评估,贷款使用监督等成本相应地需要大幅度提高,从成本收益角度分析,正规金融部门所付出的成本可能远超过所能得到的收益,基于此,,而其生存和发展总是需要资金的投入,,背离合作金融的合作性质,因此应参照《商业银行法》制定专门的《合作金融法》,取消《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管理规定》,为农村信用社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五)通过教育与培训提升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整体层次教育与培训的对象是信用社的骨干员工,通过教育与培训帮助他们提高知识水平与认识能力,,从而有利于其向真正具有"造血"功能并为农村居民"自己拥有"的金融组织的目标迈进.(作者单位:湖南大学金融学院长沙410079)—32—农业经济问题2001年第3期正规金融组织,这就是麦金农所谓的"金融二元主义",即传统社会主义国家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时期,一方面,国家需要硬化对金融资源的控制,保证传统企业(即国有部门)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自由化企业(即非国有部门)被限制于自筹资金和向非银行资本市场借款(这就是我们所讨论的非正规金融活动).张杰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金融三元主义"①,即:与国有企业相对应的国家金融控制与金融支持,与集体企业(主要是乡镇企业),,归结起来,,片面地追求单一的国家银行信用(确切地说,银行只是国家分配资金的出纳部门),无视直至取缔民间信用,这种做法与当时公有经济近乎100%,我国的金融体制虽然逐步进行了重构,,它们对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而渐进式改革又要求正规金融部门必须保证对国有经济的注资支持,在正规金融部门无法顾及农村非公有制经济时,农村非公有制经济为了维持或扩大其发展所需资金,只能从官方正规金融市场之外寻找途径,于是农村非正规金融便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制度特征在制度变迁中,根据变迁主体不同,可分为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两种."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一群(个)人在响应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自发性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由政府法令引起的变迁②."我国长期以来政府一直是制度的唯一供给者,而且被认定是合法的供给者,其他的制度创新,在未得到政府的允许和推广前,皆被视作是非法的,,,我国政府对一切政治,经济资源享有绝对的控制力,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