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科研课题合同管理办法(暂行)1目的为实现所知识创新目标,开拓技术市场,维护我所在科技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加强科学化规范化管理,防止和减少合同纠纷,保障我所科研工作正常进行,提高经济效益,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和中国科学院、湖北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所承担的各类基金项目、科技攻关、重点重大项目、军工科研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等纵向课题;企业委托的技术服务项目(技术市场交易项目)和其它技术开发项目等横向课题。(课题)负有审批或委托代理权,并对合同(课题)的履行负有技术、经济和法律责任。、检测室、工程部和项目负责人,对承接的项目(课题)负有直接的技术、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负责合同按约履行和委托方的投诉。、实施统一管理。其中,对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室所属学科方向组的合同从合同评审、签订、登记、编号、履行、监督、检查、进帐以及合同产生效益分配的全过程,进行直接负责管理;受科技处委托,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检测中心分别对所辖组(室)签订的横向课题(项目)合同进行评审、签订、登记、履行、进帐,以及合同产生效益分配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合同)的经费收拨、核算以及管理费收取等进行管理。(合同)的立项、签约、履行过程中的各类资料进行跟踪归档管理。4法人资格、,具有技术交易需可证。、科技攻关、重点重大项目、军工科研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等属纵向课题,我所对此类项目负有技术经济责任。。横向科研课题合同或协议,必须以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的名义签订,并统一使用“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合同专用章”,由所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方为有效。,由法人代表签发“法人委托书”,并说明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和期限。被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正确行使其代理权。、武汉中力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有权独立承担其工商注册经营范围内的项目,同时应自觉维护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的整体利益。属科学研究课题项目(合同)必须以研究所名义签订,联系该项目(合同)的部门或个人可按所内有关规定提取奖励酬金。,重点实验室、岩土工程研究室所属各学科方向组,不能承接与检测桩基相关的检测任务。“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名义承接的合同,其成果、报告,一律不能冠以“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的名义。,对违反规定所签订的合同一律视为无效,其成果造成的任何经济、法律后果,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所将不负任何责任。并及时追究当事人的事故责任。,遵循“合法守信、协商一致、平等互利”的原则。,项目负责人必须了解委托方(或分承包方)的主体资质、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对资、信、力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