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侵权责任法重述之侵权行为形态与侵权责任形态》读书笔记
杨立新教授主持起草的《中国媒体侵权责任案件法律适用指引》在学界引起广泛关注,这不仅是研究媒体权利保护和媒体责任法律界限的重要成果,而且也是法学研究的一种创新形式,体例新颖别致,内容丰富多彩、切合实际,被誉为中国的侵权责任法重述的内容之一。
侵权行为形态与侵权责任形态这两个概念,是侵权责任法的理论和实践中最为复杂、最具有挑战性的范畴,是侵权责任法理论和规则科学化、系统化的典范,关系到侵权责任在当事人之间分配的公平、科学、合理,因而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特别值得研究,成为进入21世纪以来的侵权法的研究重点,受到世界各国侵权法学家和法官的重视。
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之后,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不同的侵权行为形态和侵权责任形态极为丰富的现实,杨教授对侵权行为形态和侵权责任形态的理论和规则进行不断研究、修改和丰富,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体系和规则,具有比较严密的逻辑关系和切合实际的实践应用的现实性,能够指导法官在审理侵权责任案件中,正确应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准确确定侵权法律关系中各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及其份额。这一探索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充分肯定。
在侵权责任法领域中,特定的侵权行为形态必与特定的侵权责任形态相对接,即特定的侵权行为形态必须对接特定的侵权责任形态。这是正确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诀窍”。法官在审理侵权责任案件中,在经过审理查明侵权责任案件的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只要确定了该侵权案件的侵权行为形态,就可以对照找出该案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形态,并且根据不同的侵权责任形态的具体规则,在侵权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科学、合理地分配赔偿责任,准确确定侵权责任。
《网络交易平台商标间接侵权责任探讨》读书笔记
近年来,电子商务飞速发展,它不仅改变了人们的消费****惯,也对传统商标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一直以来,中国司法实践倾向于给网络交易平台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而对其施加较轻的义务。因立法缺乏直接可适用的明确规定,在裁判商标间接侵权案件时,法院往往会参考著作权法律制度中的避风港原则和“通知-删除”规则,判决书中援据的法律却五花八门。商标权与著作权不同,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不能完全描画著作权案件的裁判思路。另一方面,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的责任区分需要通过具体行为判定,网络交易平台应该承担的义务也要根据技术水平、交易方式等具体情节来确定。
探讨网络商标间接侵权问题,必须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进行。传统法律制度体系的设计建构是以实体营销为基础的,当商品脱离实体店,主要在网络上进行流通时,一旦发生商标侵权,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对这些问题的探讨逐渐进入了法律的视野。这里,杜教授主要以司法发展、立法回应和主要问题探讨为分析路径,梳理中国司法实践和立法对相关问题的回答,整理出目前中国立法和司法就网络交易平台间接侵权问题的政策取向。杜教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