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价管理办法
范围
为了有效开展危害因素识别及其风险评价工作,控制、削减、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类风险,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工业生产安全、职业卫生两个方面的危险及有害因素分类、识别、评价及管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术语和简略语
1、危险、有害因素:危险因素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有害因素是指能影响人的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通常情况下,危险、有害因素主要指客观存在的危险、有害物质或能量超过一定限值的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2、危险、有害因素识别:是指分辨、识别、分析系统中存在的危险,预测安全状态和事故发生途径的一种手段。
3、危险、有害因素评价:是指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对危险、有害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综合评价和预测,并根据可能导致的事故风险的大小,提出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对策措施,使危险程度降低到可承受水平的过程。
4、“工业生产安全、职业卫生”简称“安全职业卫生”。
5、“危险、有害因素”简称“危害因素”。
职责划分
1、质量安全环保部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危害因素识别的准则和方法,组织开展危害因素识别和评价,对安全职业卫生涉及的危害因素所采取的控制、削减、规避措施进行监控管理。
2、设备管理部负责组织对设备、设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
3、技术发展部负责组织按照工艺流程进行危害因素识别和评价。
4、机关其他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涉及区域和活动的危害因素识别和评价。
5、各单位、各项目部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管理区域、活动和施工现场进行危害因素识别和评价,对安全职业卫生涉及的危害因素所采取的控制、削减、规避措施进行监控管理。
管理内容
1、识别和评价的组织
1)培训
A、各单位、各项目部应择优选派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QHSE企业内审员专业培训,并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B、各单位、各项目部应组织开展全员性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知识培训。
2)机构与人员
A、公司及各分公司、项目部均应指定专门机构与人员,开展危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
B、公司及各分公司、项目部应至少由以下人员组成危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专项小组共同开展工作。即:HSE监督管理部门、与具体活动相关的业务部门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特别是具有现场管理经验、熟悉工艺流程的管理干部、技术人员)、生产经营活动具体操作骨干人员(机组长、作业队长、班组长、技师、关键岗位人员等)。
C、必要时,可按照部门、机组(作业队)、班组等管理单元成立若干层级风险识别评价小组。
2、识别和评价的范围、考虑因素及依据:
1)危害因素识别及风险评价的范围:
A、固定场所,包括办公区域、职工宿舍、食堂、车间、库房及固定作业场所;
B、施工作业现场,包括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和生产区域;
C、新、改、扩、迁建设项目;
D、其它活动。
2)危害因素识别及风险评价应考虑:
A、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
B、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
C、作业场所内的设备、设施(包括外界提供的设备、设施);
D、以往活动的遗留问题;
E、新开发(建设)项目以及在工艺技术、设备、人员、作业环境和条件等方面发生变更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