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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劳工法(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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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劳工法(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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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劳工法(1)
柬埔寨劳工法(1)
柬埔寨劳工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部分合用范围——柬埔寨王国不一样种类的工人
第1条?
本法管辖因在柬埔寨王国执行雇用合同而产生的雇主与工人之间的关系,无论该合同在哪处签订以及合同双
方的国籍和居住地。?
本法合用于工业、矿业、商业、工艺、农业、服务业、陆地或水上运输业的每个公司或单位,无论是公共、半公共或私有的,无论宗教或非宗教性的,无论是专业教育或慈善性质,也无论是自由专业协会或任何性质组织的。?
本法合用于所有人员,受公事员法管辖的人员、受外交法管辖的人员以及被暂时委任担当公事的官员除外。?
本法不合用于以下人员:?
法官;?
被委任担当永远公事职位的人员;?
被其余单行法管辖的警察、军人、宪兵;?
d)被特别法律管辖的从事空中和海上运输的人员。这些工人有权使用本法之工会自由的规定;?
e)家仆或仆人,本法还有明确详细规定的除外。这些家仆或仆人有权使用本法之工会自由的规定。?
第2条?
所有自然人或法人(公有或私有),只需建立一个公司并雇用一个或一个以上工人,即便休业,从本法的意义上讲,都被以为是雇主。?
每一个公司能够由几个单位构成,在该雇主的督查和管理下,各个单位聘用一群人一同工作在限制的地址,如工厂、车间、工地等。?
一个特定的单位应当老是有一个公司支持。该单位能够只雇用一个人。假如该单位独到并且独立,那么它被
以为既是一个公司又是一个单位。?
第3条?
柬埔寨劳工法(1)
柬埔寨劳工法(1)
柬埔寨劳工法(1)
从本法的意义上来说,“工人”是指,无论性别和国籍,为获取酬劳,签订一份在另一个人,无论该人是自然人或法人(公有或私有),的指导和管理下的劳务合同之人。为清楚确实定工人的性质,既不该当考虑雇主或工
人的法律上的身份,也不该当考虑酬劳的大小。?
第4条?
“家仆或仆人”是指照顾房主或主人的财富,并获取酬劳的劳动者。?
第5条?
“雇员或帮工”是指签订合同辅助别人,并获取酬劳之人。不担当需要大批体力的工作或有时担当一些。?
第6条?
“劳工”既不是仆人也不是雇员。劳工在雇主或雇主代表的管理下,从事大多数的体力劳动并获取酬劳。?
劳工的身份不由酬劳的方式确定,只由工作的性质决定。?
第7条?
“工匠”是指自担风险自己经营手工艺之人,在家或在外,无论是不是用机器设备,无论能否有招牌店,其
主要销售自产或家庭成员无偿帮助下生产的产品;或在工人或学徒的帮助下生产的产品,但整个作坊是由工匠自己管理。?
非家庭成员、常常为工匠干活的工人数目不可以超出7人;假如超出7人,该雇主则失掉工匠身份。?
第8条?
“学徒”是指与雇主或工匠签订学徒期合同之人,依据合同雇主或工匠教授或让别人教授学徒职业技术。作
为回报,学徒依据合同条款一定为雇主工作。?
第9条?
依据聘用的稳固性,可作以下区分:?
-固定工-零时工?
固定工在永远的基础上,有规律的担当一项工作。?
零时工则签订合同:?
-担当一项详细的工作,并在正常状况下,在短期以内达成改工作。?
-暂时的、间歇性的、季节性的担当一项工作。?
柬埔寨劳工法(1)
柬埔寨劳工法(1)
柬埔寨劳工法(1)
第10条?
柬埔寨劳工法(1)
柬埔寨劳工法(1)
柬埔寨劳工法(1)
零时工担当和享有与固定工相同的义务和权益,除非条款还有规定的。?
第11条?
依据酬劳的支付方式,工人区分为:?
-计时工,依照一个时间基准(月、日、小时)获取酬劳。工人按天、或不超出15天的间隔或按月领取薪资。?
-计件工,工人按产量或件数获取酬劳。?
-获取佣金的工人。?
第二部分非鄙视性
第12条?
除非有本法的条款明确规定、其余法律文本或规章为保护妇女少儿、或许有关外国人入境和居留的规定,任何雇主不得以种族、肤色、性别、信条、宗教、政治看法、出生、出身、工会会员身份或参加工会活动为由,决
定能否雇用、限制和分派工作、参加职业培训、晋级、提职、支付酬劳、赐予社会福利、处罚或停止雇用合同。?
居于详细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而作出的差别、拒绝、接受的决定不该当被以为是鄙视。?
第三部分公共次序
第13条?
本法的规定的性质属于公共次序,除非明示减损其法律地位。所以,任何不切合本法例定的一方面决定作出
的规则、与本法相反抗的合同、协议、或任何与本法相反抗的法律文本的实行都是无效的。?
除非本法条款规定不得减损其效劳,本法的公共次序性质不阻碍因以下行为授与工人高出本法例定的权益和
福利:单个或一群雇主一方面决定赐予的更多权益和福利、雇用合同规定、集体协议或协议、或仲判决定。?
第四部分宣传
第14条?
柬埔寨劳工法(1)
柬埔寨劳工法(1)
柬埔寨劳工法(1)
雇主一定起码要留一份劳工法给工人们,特别是给在每个公司、单位的工人代表(见本法第1条)。?
柬埔寨劳工法(1)
柬埔寨劳工法(1)
柬埔寨劳工法(1)
第五部分逼迫劳动
第15条?
逼迫或强迫劳动是绝对禁止的,切合1930年6月28日国际劳工组织经过、并于1969年2月24日被柬埔寨
王国赞同的对于逼迫或强迫劳动的第29号国际条约。?
本条合用于每个人,包含家仆或仆人以及在农业公司、行业的工人。?
第16条?
禁止雇用人员劳动以抵还所负债务。?
第二章公司-单位?
第一部分宣告公司开张和封闭
第17条?
所有合用本法的雇主在开张一个公司或单位时,应向主管劳工的部作出申明。该申明称为宣告公司或单位开
张申明,在公司或单位实质开张从前,一定以书面形式呈主管劳工的部。?
在永远的基础上雇用少于8个工人且不使用机器设备的雇主,应在公司或单位实质开张以后30天内,向主
管劳工的部作出并呈报该申明。?
柬埔寨劳工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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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条?
柬埔寨劳工法(1)
柬埔寨劳工法(1)
柬埔寨劳工法(1)
封闭公司,雇主也应在公司或机构封闭以后30天内,向主管劳工的部作出申明。?
第19条?
主管劳工的部应公布部长令(Prakas)规定各样状况下申明的手续和程序。?
第20条?
每个雇主应成立和整齐地保存经劳工督查官编号和草签的机构记录。主管劳工的部公布的部长令(Prakas)
应规定该记录的款式。?
第二部分宣告人员流动
第21条?
在每次雇用或辞退工人时,每个雇主一定向主管劳工的部作出申明。该申明一定以书面形式作出,且最晚不
迟于作出雇用或辞退决定以后15天内。?
对于农业公司该时间延长为30天以内。?
以下状况不合用雇用或辞退申明:?
-少于连续不中断30天的零时雇用;?
-在连续12个月内实质雇用时间不超出3个月的间歇性雇用。?
柬埔寨劳工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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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公司的内部规章
柬埔寨劳工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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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条?
依照本法第17条,每个公司或单位的雇主,假如雇用起码8个工人,应老是建有公司的内部规章。?
第23条?
依据公司或单位种类,适应本法总则的内部规章和有关上述公司、单位各样事务的集体协议,如对于雇用条件的规定、薪资和补贴的计算与支付、以实物取代的福利、工作时间、工人担当的责任、处罚规定等,是能够强迫工人接受的。?
第24条?
内部规章一定由公司经理在与工人代表磋商以后,在公司开张3个月以内,或如该公司在本法公布从前已经
存在,则在本法公布以后3个月内成立起来。?
在奏效前,内部规章应由劳工督查官签证。该签证应在60天内做出。?
第25条?
若内部规章的条款压制或限制已经奏效的法律和法例给予工人的权益,或压制、限制合用该机构的协议、集
体协议规定的工人的权益,则这些条款是无效的。?
借助已奏效的法律、法例,劳工督查官应要求公司的内部规章中包含须执行的规定。?
柬埔寨劳工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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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条?
柬埔寨劳工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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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雇主或其代表已经知悉该不妥行为超出15天,雇主不得对作出不妥行为的工人进行处罚。?
工人作出严重不妥行为,假如雇主在知悉此事的状况下,在7天以内不作出辞退该工人的决定,那么雇主将
被以为是放弃了该权益。?
第27条?
任哪处罚一定与不妥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对应,劳工督查官有权督查其对应状况。?
第28条?
雇主不该付不妥行为进行罚金或对同一不妥行为加倍处罚。?
罚金意味着减少了在正常状况下工人付出劳动应得的酬劳。?
第2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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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规章一定宽泛宣传并粘贴于简单抵达的适合的地方,如工作的场所和工人工作的建筑物的门上。这些内
部规章应常常保持笔迹清楚的优秀状况。?
第30条?
柬埔寨劳工法(1)
柬埔寨劳工法(1)
柬埔寨劳工法(1)
所有对于内部规章的改正都一定切合有关该公司、单位的法律、法例的规定。?
柬埔寨劳工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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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条?
在雇用少于8个工人的公司或单位,假如没有内部规章,雇主能够依据工人造作不妥行为的严重程度,宣告
警示、训诫、无酬劳歇工不超出6天、提早通知或无提早通知的前提下辞退该工人。?
第四部分雇用卡
第32条?
为任何雇主工作的每个拥有柬埔寨国籍的工人,要求拥有雇用卡。?
任何人不得雇用不恪守上一款规定的人。?
第33条?
对于季节性农场工人,能否拥有雇用卡是拥有选择性的。?
第34条?
雇用卡的用途是判定拥有者身份、所签合同的工作性质、合同限期、双方赞同的薪资及支付方式和连续的其余合同。?
禁止使用工人的雇用卡看作其余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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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工人离职时,雇主不该在雇用卡上写上任何考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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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条?
在工人的要求下,工人出示拥有资格的机关发放的身份证和其雇主出具的雇用证明,劳工督查官起草并发放
雇用卡。?
第36条?
发放雇用卡需收缴花费并上缴国库。收费金额及收缴方法由财经部和主管劳工的部公布结合部长令确定。?
第37条?
雇用卡应记录工人的雇用和辞退状况、薪资和薪资增添状况。?
雇主所做的上述记录应在工人加入和走开之日7天内,报劳工督查官签证。?
第38条?
丢失雇用卡一定向劳工督查官员报告。依照发放雇用卡相同的条件复制一个。?
第五部分薪资帐册
第39条?
柬埔寨劳工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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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条包含的每个公司或单位的雇主应向来保存薪资帐册,其格式应由主管劳工的部在部长令中加以规定。?
柬埔寨劳工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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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从前,薪资帐册的所有页一定由劳工督查官编号和草签。?
该薪资帐册一定保存在每个公司的出纳部门或总部,以便随时接受检查。该帐册使用完成,雇主应保存3年。?
劳工督查官能够随时要求查阅薪资帐册。?
第40条?
薪资帐册应记录:?
a)公司雇用的每个工人的信息:?
b)所有对于担当的工作、薪资和假日的指标。?
第41条?
任何公司假如希望使用不一样的方法、但包含相同种类的信息和相同的查阅方法来制定薪资帐册,能够向劳工
督查官员进行申请。?
第六部分公司内部的商铺
第42条?
“公司内部的商铺”是指雇主直接或间接向其工人或工人家眷销售供他们个人需要的食品和商品的任何的机构。?
公司内部的商铺如知足以下4个条件,能够获取赞同:?
柬埔寨劳工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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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人不被要求一定在该处购置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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