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防爆标准
煤矿井下使用的各种类型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都必须符合《-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的有关规定。为指导现场操作,编制本规定,作为判定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是否防爆的依据。标准规定如下:
隔爆外壳
隔爆外壳应清洁、完整无损,并有清晰的防爆标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1、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为失爆;严重变形指变形长度超过50mm,同时凸凹深度超过5mm者。
2、使用未经过部指定的检验单位发证的工厂所生产的防爆部件(指受压传爆关键件)为失爆。
3、防爆壳内外有锈皮脱落为失爆。
4、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机械闭锁作用为失爆。
5、隔爆腔(室)的观察(孔)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为失爆。
6、隔爆设备隔爆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去掉防爆电机接线盒及内隔爆绝缘座为失爆。
7、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形状,造成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的为失爆。
8、隔爆型灯具外罩破裂及闭锁装置失灵者为失爆。
隔爆接合面
隔爆接合面应保持光洁、完整,须有防锈措施,如电镀、磷化、涂防锈油等。凡不符合下列规定之一者为失爆。
隔爆接合面(I类)的间隙、直径差或最小有效长度(宽度)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表中L-静止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L1-螺栓通孔边缘至隔爆接合面边缘的最小有效长度;W-静止隔爆接合面及操纵杆与杆孔隔爆接合面最大间隙或直径差;转轴与轴孔隔爆接合面最大直径差。
表1 I类隔爆接合面结构参数(mm)
接合面
型式
L
L1
W
外壳容积V(1)
v≤
V>
平面、止口
或圆筒结构
--
--
带有滚动轴承
的圆筒结构
--
--
--
--
--
但快动式或盖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不小于25mm。
2、操纵杆直径与隔爆接合面长度应符合;,; mm时,长度须不小于操纵杆直径; mm时, mm。
3、隔爆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用圆筒隔爆接合面时, mm;用滚动轴承结构时,轴与轴孔的最大单边间隙须不大于表1规定W值的2/3。
4、螺纹隔爆结构、螺纹精度不低于3级, mm;螺纹的最小啮合扣数、最小拧入深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螺纹的最小啮合扣数、最小拧入深度(mm)
外客净容积V(L)
最小拧入深度
最小啮合扣数
V≤
<V≤
6
V>
5、隔爆接合面的法兰减薄厚度,应不大于原设计规定的维修余量。
6、隔爆接合面的缺陷或机构伤痕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1)隔爆面上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1 mm、深度不大于2 mm的砂眼,在40、25、15 mm宽的隔爆面,每1cm2不得超过5个;10 mm宽的隔爆面上,不得超过2个。
(2)产生的机械伤痕, mm;其长度应保证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的2/3。
7、隔爆接合面不得有锈蚀及油漆,应涂防锈油及磷化处理。无意造成油漆痕迹,当场擦掉,不为失爆。如有锈迹,用棉纱擦净后,留有呈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觉者仍算合格。
8、用螺栓固定的隔爆面,不得缺螺栓或弹簧垫圈(或备帽),紧固程度应以压平弹簧不松动为合格。偶尔出现弹簧垫圈断裂或失去弹性时,检查该处防爆间隙,若不超限,更换合格弹簧垫圈后不算失爆。
三、隔爆零部件
隔爆零部件应完整、齐全,不符合下列规定者为失爆:
1、使用螺栓紧固的防爆接合面和引出线装置的固定,同一部位的螺栓、螺母、弹簧垫圈等应统一规格,螺母必须上满扣,钢紧固螺栓拧入螺孔的深度不小于螺栓直径,铸铁、铜、。
2、使用螺母式的进线咀必须有密封圈、金属垫圈。
3、对闲置的进线咀必须封堵压紧,其顺序由内向外为:密封圈、挡板、金属垫圈;挡板直径与进线咀内径之差不大于2mm,挡板厚度不小于2mm。
4、,。
5、密封圈有破损、老化、失去弹性、变质、变形、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