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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验收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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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验收操作规程.doc

上传人:泰山小桥流水 2023/3/27 文件大小: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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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验收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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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到货时,查收人员应当检查运输工具能否密闭,如发现运输工具内有雨淋、腐化、污染等可能影响药质量量的现象,应当通知采买人员并报质量管理人员办理。
查收人员依据运输单据所载明的启运日期,检查能否吻合协议商定的在途时限,对不吻合约准时限的,应当报质量管理人员办理。
供货方拜托运输药品的,企业采买人员应当提前向供货单位索要拜托的承运方式、承运单位、启运时间等信息,并将上述状况提前见告查收人员。
查收人员在药品到货后,要逐个核对承运方式、承运单位、启运时间等信息,不一致的应当通知采买部门并报质量管理人员
办理。
药品到货时,查收人员应当检验随货同行单(票)以及相关的药品采买记录。
药品到货时,无随货同行单(票)或无采买记录的应当拒
收。
药品到货时,随货同行单(票)记录的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目、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与采买记录以及本企业实质状况不符的,应当拒收,并通知采买人员办理。
应当依照随货同行单(票)核对药品实物。随货同行单(票)
中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目、生产厂商等内容
与药品实物不符的,应当拒收,并通知采买人员进行办理。
收货过程中,对于随货同行单(票)内容中除数目之外的其余内容与采买记录、药品实物不符的,经采买部门向供货单位核实确认后,由供货单位供给正确的随货同行单(票)后,方可收货。
收货过程中,对于随货同行单(票)与采买记录、药品实物数目不符的,经供货单位确认后,应当依照采买制度由采买人员确立并调整采买数目后,查收人员方可收货。
收货过程中,供货单位对随货同行单(票)与采买记录、药品实物不吻合的内容不予确认的,到货药品应当拒收,存在异常状况的,报质量管理部人员办理。
,检查药品外包装
能否完满,对出现破坏、污染、表记不清等状况的药品,应当拒
收。
企业应当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拟定药品收货与查收标准。
对药品收货与查收过程中出现的不吻合质量标准或疑似假、劣药的状况,应当交由质量管理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必需时上报药品督查管理部门。
企业应当依据不一样种类和特征的药品,明确待验药品的查收时限,待验药品要在规准时限内查收,查收合格的药品,应当
及时入库,查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当赶忙办理,防范对药质量量造成影响。
查收记录包含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同意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目、到货日期、查收合格数目、查收结果等内容。
查收记录包含查收人员姓名和查收日期。
查收不合格的药品,需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办理措施。
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检验冷藏车、车载冷藏箱或保温箱的温度状况,核查并保存运输过程和到货时的温度记。
对未采纳规定的冷藏设备运输或温度不吻合要求的,应当拒收,同时对药品进行控制管理,做好记录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
理。
查收药品应当依照批号逐批检验药品合格证明文件。
对于相关证明文件不全或内容与到货药品不符的,不得入库,并交质量负责人办理。
查收药品应当依照药品批号检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
检验报告书应当加盖供货单位药品检验专用章或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
从批发企业采买药品的,检验报告书的传达和保存可以采纳电子数据形式,但应当保证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查收实行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时,应当有加盖供货单位药品检验专用章或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
格证》复印件。
查收进口药品应当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
章的相关证明文件:《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己抽样”字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
进口国家规定的实行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一定有批签发证明
文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查收特别管理的药品应当吻合国家相关规定。
对查收合格的药品,应当由查收人员写锰或营业人员办理入库或陈设手续,由仓储或营业人员建立库存或陈设记录。
对实行电子看守的药品,企业应当按规定进行药品电子看守码扫码,并及时将数据上传至中国药品电子看守网系统平台。
企业对未按规定加印或加贴中国药品电子看守码,或因看守码印刷不吻合规定要求,造成扫描设备没法识其余,应当拒收。
看守码信息与药品包装信息不符的,要及时向供货单位进行盘问、确认,未获取确认从前不得入库或上架,必需时向当地
药品督查管理部门报告。
对于不吻合查收标准的,不得入库或上架,并报质量管理人员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