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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流程大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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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流程大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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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流程大全.pdf

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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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个人参保资格审核对象:
1、年满16周岁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
2、杭州市区户籍(不含萧山、余杭,下同)。
3、经杭州市区工商部门注册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4、杭州市区户籍以外的,且在杭州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已满10年的。
5、杭州市区户籍以外的,杭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未满10年,而参加杭州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0年的人员。
6、杭州市区户籍以外的,杭州市区出租车司机。
7、经杭州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网上创业人员。
单位参保: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所需资料: 
个人参保条件:
1、市区户籍个体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个体工商户业主,持本人身份证和杭州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均可)原件。
3、在杭实际缴费满10年的非杭州市区户籍从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4、非杭户籍出租车司机,持本人身份证和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原件(正本)。
5、网上创业人员持《网上创业就业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件。
6、首次以个体身份参保人员,如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
活保障证》、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需提供证书原件。
新参保单位应填写《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持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市地税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按规定不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除外);:.
 
4、外地驻杭办事机构需提供经杭州市经济协作办批准驻杭的证明文件;
5、钱江开发区注册型企业需提供《杭州市区社保参保申请表》。
开户单位在办理登记、开户、人员参保同时,如属延期办理的需提供成立以来职工的工资总
额报表(财务工资发放凭证)
 
 
参保流程; 

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参保。

每月1-24日(节假日除外)到市劳动保障局一楼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所或各区劳动保障机构领
取《劳动与社会保障保障手册》与《个人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申报表》→次月1-24日
持上述两样材料到徽商银行各网点缴费

到办理农保参保手续的乡镇(街道)农保所签署意见→到农保经办机构签署意见→每月1-24
日到市劳动保障局一楼大厅办理保险转接手续→以后手续与自由职业人员正常缴费程序相

:劳动合同备案完毕后到征缴中心前台办理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市属企业参保职工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人员;
2、部、省属企业参加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职工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人员;
3、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参保职工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人员;
注意:上述人员中男60周岁,女50周岁(管理岗位55周岁);特殊工种男55周岁,女45
周岁;申请病退男50周岁,女45周岁;
特殊工种认定办理
4、“中人”缴费年限满10年(2011年1月1日以后缴费年限满15年)、“新人”缴费年限满15
年;
5、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小贴士:
1、区属企业退休人员的审批由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2、部属、省属、市属企业提前退休(包括特殊工种、因工致残、企业破产提前退休、病退、
管理岗位女职工五十周岁以上要求变更岗位提前退休等)、退职的审批仍由市劳动和社会保
障局养老保险处办理。
3、失业人员和个体参保人员的退休审批,本市户籍人员到户口所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
理,外地户籍人员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办理。
 
 
所需资料: 
1、职工本人档案;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身份证复印件;
4、企事业单位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5、办理政策性补缴需延迟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人员,需提供《延期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协
议书》。
 
 
领取流程; 
1、符合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的人员,由单位填报《固定职工连续工龄视作缴费年限审批表》
和《职工退休(退职)和基本养老金审批核定表》;
2、经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3、报市社保局审批。
 
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 
(一)企业参保人员转移
由外地转入杭州,并在杭州参加养老保险或者由杭州转到外地,外地社保机构同意接受。
(二)个人参保办理转移

续,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产生重复
,单位自个人缴
费截止时间后续缴社会保险
 
 
所需资料: 
(一)企业参保人员转入
《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
 


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年限应分年度注明每月的缴费基数。
《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二)企业参保人员转出
(注明基金开户行和帐号)
《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人员减少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三)个人参保人员转移
(需注明社保基金账号、开户银行)
(由用人单位提供)


注:转往单位就业涉及重复缴费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转移流程; 
(1)参保人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参保地的社会保障分局打印《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一
份;
(2)参保人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或者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
人单位或参保人携《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
系转移接续申请。
(3)当跨省转移的参保人没有重新就业参保以及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并到非
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原参保地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保
险帐户。
(4)由参保人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
收函,待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接收函后,直接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医疗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确认、参(续)保登记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未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未享受异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
人员(不含参加少儿医保和大学生医保的人员)。:.
 
 
 
所需资料: 
(1)参保: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一张;
(2)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二级及
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以及农村无保户、“三无”人员、低收入农户、孤儿、
重点优抚对象,在参(续)保时应提供证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参保流程; 
窗口受理→窗口审查→窗口决定→结果反馈→收取医保费→归档 
报销指南 
报销范围: 
(一)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的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费用。
(二)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所列的费用。
(三)国家、省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所列的费用。
(四)按规定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自制制剂的费用。
(五)因急诊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本市以外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
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
(六)符合国家、省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医疗费用。
 
 
所需资料: 
1、《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拨付申请单》
2、《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急诊登记表》
3、身份证(或市民卡)
4、就诊病历
5、医疗费收据原件
6、费用明细清单(包括治疗、检查费用明细,西药及中成药单价和数量,中草药处方等)
7、出院小结、医疗机构等级证明等其他审核所需的相关资料。
转外就医医疗费报销指南
 
 
报销流程; 
1、领取并填写《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拨付申请单》,其中单位参保的须加盖单位公
章。:.
 
2、持办理材料至市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3、报销款支付:
①“现金支付”方式:凭经审核打印并由领导签字的结算单和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至财务
窗口领取报销款。
②“单位转账”方式:通过财务转账将报销款拨付至所在单位。
 
 
三、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
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
复发的。
 
 
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或者失踪
人员需提供法院宣告死亡相关证明
3、初诊病历
4、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
5、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或其
他相关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4)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上下班途中受伤的,提交受伤时实际居住地址的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救死亡的,提交医疗
机构的抢救证明和死亡证明;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
部门的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
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6、可用于证明工伤经过的其他材料
 
 
认定流程; 
1、申请工伤认定、提交材料
2、劳动保障局行政部门受理(时限15日)
3、审查材料(时限45日)
4、审核决定
5、办结反馈
 
 
参保指南 
 
所需资料: 
新参保单位应填写《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持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市地税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按规定不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除外);
4、外地驻杭办事机构需提供经杭州市经济协作办批准驻杭的证明文件;
5、钱江开发区注册型企业需提供《杭州市区社保参保申请表》。
开户单位在办理登记、开户、人员参保同时,如属延期办理的需提供成立以来职工的工资总
额报表(财务工资发放凭证)
 
 :.
 
参保流程; 
1、新参保单位应填写《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
2、持所需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指定地点办理
参保条件
杭州工伤保险无个人参保
企业参保:杭州市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四、失业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个人无法办理失业保险
企业办理条件:杭州市区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雇工,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合同制
职工。
 
 
所需资料: 
新参保单位应填写《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持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市地税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按规定不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除外);
4、外地驻杭办事机构需提供经杭州市经济协作办批准驻杭的证明文件;
5、钱江开发区注册型企业需提供《杭州市区社保参保申请表》。
开户单位在办理登记、开户、人员参保同时,如属延期办理的需提供成立以来职工的工资总
额报表(财务工资发放凭证)
 
 
参保流程; 
1、携带相关资料在杭州社保局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业务科办理
2、业务科经办人员依据单位所提供的工资总额、职工人数,核对其“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审核
表”,并核准确定单位和个人的月缴费额,业务科科长复核,分管领导审批;
3、等待办理单位做好新参保单位的有关登记造册工作。:.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所需资料: 
1、终止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文件(原件);
2、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复印件;
3、档案托管证明;
4、档案托管机构行政介绍信;
5、档案托管机构经办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
6、托管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
对涉及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携带《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
人事档案。
 
 
领取流程; 
(一)、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
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二)、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
失业保险金。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
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统筹地区以外城镇失业人员:
(一)原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相关资料报送职工本人所持
居住证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二)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按规定到本人所持居住证所在社区(行
政村)人力社保室进行失业登记。:.
 
(三)经审核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由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室为其发放《就业创
业证》,并从核准失业保险金的次月起按月到本人所持居住证所在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室
确认失业状态。
 
 
 
五、生育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杭州生育保险无个人办理。
企业办理: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
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
定参加生育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所需资料: 
新参保单位应填写《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持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市地税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按规定不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除外);
4、外地驻杭办事机构需提供经杭州市经济协作办批准驻杭的证明文件;
5、钱江开发区注册型企业需提供《杭州市区社保参保申请表》。
开户单位在办理登记、开户、人员参保同时,如属延期办理的需提供成立以来职工的工资总
额报表(财务工资发放凭证)
6、参保职工身份证
 
 
参保流程; 
领取表单(社保中心)——准备材料——社保审验——地税管理科鉴定——地税基金科备案
——递送表单。
注意事项:需在社保中心领取的表单为《社会保险登记表(2)》,自行复印一式四份;完成审
验后的表单应盖有参保单位、地税管理科、地税基金科及社保中心的公章,以上盖章单位各
留存一份,专管员应于完成审验后及时递送至各单位。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30日内,与其它社保险种一起办理生育保险登记。:.
 
 
 
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三)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在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
计划生育手术
 
 
所需资料: 
《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复印件);
(复印件);
(复印件);
(原件);
,有关生育情况记载的病历(原件)。
计划生育手术待遇支付需提供上述1、4、5、6材料。
 
 
报销流程; 
携带所需材料,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符合条件即可办理。 
 
六、公积金 
 
 
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住房消费类: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

非住房消费类: 
、退休(退职);
,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
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
;
、出境定居;

 
所需资料: 
购买二手房的材料
1、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购买二手房(存量房),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
3、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应由职工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流程; 
1、杭州住房公积金通用提取流程(市民之家提取):职工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表》(加盖公章)→凭本人身份证明携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柜面办理→中心柜面审核通过办结。:.
 
2、杭州住房公积金通用提取流程(银联卡提取):职工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加盖公章)→凭本人身份证明携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柜面办理→中心柜面审核通过→中心
支付到指定银行卡。
3、杭州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流程:职工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
盖公章)→凭本人身份证明携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柜面办理→中心柜面审核通过→中心支付
给收款单位。
4、杭州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由财产共有权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填写《杭
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公章)→凭财产共有权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携
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服务网点(除下沙管理部外)柜面办理→中心审核同意办理银行兑付手
续→银行兑付成功办。
 
 
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六个月(含)以上。
2、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
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3、购买商品房的,销售楼盘已经中心审批同意,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
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
4、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已经中心备案,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
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5、购买公有住房的,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
出贷款申请。
6、拆迁安置的,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
款申请。:.
 
职工家庭名下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
 
 
所需资料: 
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提供申请人及其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
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以及相应购房证明等材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在签订合同(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
出贷款申请,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发票)及支付凭据;
2、购买二手房的,在签订合同(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
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提供房屋转让合同、首付款收据(发票)或现金缴款单、出让方的房
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契证、委托代理合同、资金监督支付协议书;
3、购买公有住房的,应在签订合同、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
出贷款申请,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价格审批表、售房款储存监收证明单、出售方的房屋
所有权证;
4、拆迁安置的,应在签订合同、付清购房总价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
申请,提供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回迁安置协议书或拆迁补充协议、安置房购房发票、
拆迁安置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分户证)及资金结算单。
 
 
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
2、贷款受理
3、贷款审批
4、合同签订
5、放款审核
6、贷款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