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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行政检查事项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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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行政检查事项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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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行政检查事项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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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行政检查事项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粮食行政检查
执法依据:
L【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部委规章】《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政府规章】《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
.【规范性文件】《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实施细则》《河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河北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河北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等。
执法主体:承德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受理机构:承德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察股
执法对象:承德县行政区域内各类粮食经营者,即从事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检查内容:
.粮食收购者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在其从事的粮食收购活动中是否执行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粮食收购政策。
.粮食经营者使用的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粮食经营者在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是否按规定执行了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国家有关粮食仓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其收购、储存的原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粮食储存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了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
.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是否执行了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规定。
.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是否执行地方储备粮管理有关政策和规定;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以及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各项规章制度、标准与规范执行情况,以及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的承储资格情况。
.粮食经营者是否建立了粮食经营台账,是否执行了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粮食经营者是否依照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承担了相应义务,执行了相关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检查权限: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的库存量、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查阅粮食经营者有关资料、凭证;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办事流程:制定检查工作方案一组织开展检查一写出检查报告一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决定一将检查结果通知被检查对象一跟踪处理意见、建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相关资料归档。
举报材料:由投诉或举报人通过书信、口头、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向承德市粮食局递交投诉或举报材料,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举报或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身份证号、住所和联系方式,被举报或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违法行为事实或投诉请求事项。
办理时限:当场能够出检查结果的,当场通知被检查企业;不能当场出结果的,检查结果出来后,15日内将检查结果及时通知被检查对象。
监督方式: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河北省粮食监督检查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事项名称:粮食行政处罚
子项名称:
;
2,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处罚;
.伪造、涂改、转让、出租或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处罚;
.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处罚;
.粮食收购者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的处罚;
.粮食收购者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处罚;
.粮食经营者违反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处罚;
.从事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未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处罚;
,超过储存期粮食出库未按规定进行质量鉴定的处罚;
.粮食经营者违反粮食最低库存量规定的处罚;
.粮食经营者违反粮食最高库存量规定的处罚;
.粮油仓储单位违反备案规定的处罚;
.粮油仓储单位违反仓储条件规定的处罚;
.粮油仓储单位违反粮油储存管理规定的处罚;.违规拆除、迁移、侵占、损坏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或擅自改变其用途的处罚;
.销售不得作为口粮的粮食作为口粮的处罚;
.粮食经营者违反储粮药剂管理规定的处罚;
.运输粮食过程中违反质量安全规定的处罚。
处罚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等。
处罚种类:
.警告;
.罚款;
.暂停或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收购的粮食。
办事流程:
案件受理一调查核实一立案一***一调查终结一事先告知一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执行结案一案卷归档。
举报材料:由投诉或举报人通过书信、口头、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向承德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递交投诉或举报材料,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举报或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身份证号、住所和联系方式,被举报或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违法行为事实或投诉请求事项。
办理时限: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对情况复杂的,经承德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对于是实名举报的案件,案件调查处理后15日内反馈给举报人。
救济渠道:当事人如不服承德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做出的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在60日内向河北省粮食局或承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方式: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河北省粮食监督检查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执法监督机构:承德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察股
执法监督电话:
办公时间:
6-9月份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其他月份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办公地址:承德县下板城珠源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