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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事故应急预案.docx

上传人:东写西读 2023/3/28 文件大小: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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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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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人防工程事故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及时有效地处置人防工程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发生地质坍塌、滑坡、倒灌、火灾等安全事故或其他相关事故,分为以下三类:
1・自然灾害引起的人防工程事故。主要包括由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起的人防工程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引起的人防工程事故。主要包括由于人防工程内部发生火灾及人防工程施工等引起的事故。
社会安全事件引起的人防工程事故。主要包括由于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等引起的人防工程事故。
(四)事故分级
按照人防工程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人防工程事故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111级(较大)和IV级(一般)四个级别(见附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成立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人防办主任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统一领导人防工程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对超出我市处置能力的人防工程事故,按程序向上级汇报,并在上级指导下对重特大人防工程事故进行应急处置。
(二)办事机构
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防办,市人防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市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国家有关人防工程建设、维护的法律法规,执行市政府、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指令;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组织人防工程安全检查;负责向市政府及省人防办报送紧急重要事项,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定期组织修订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督促检查预案演练工作;具体组织指挥人防工程事故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做好市应急领导小组的其他有关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周边秩序和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抢险
救灾物资运输车辆通行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事故救灾物资;参与实施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事故救援资金及人防工程重建资金的筹集和落实。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造***防工程事故的灾害进行监测,及时提供地质灾害相关信息。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做好城市建筑工地的安全工作;协助进行人防工程的重建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保障工作;负责协调事故救援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指导事故现场受损供水、供气、供热
等市政设施的抢修工作。
三、事故报告
(一)事故受理
市人防办是受理人防工程事故报告的主要部门,同时负责受理其它相关部门(如110、119、120、122接警台等)转接的事故报告。受理单位在接到人防工程事故报告时,要做好记录(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原因、伤亡损失情况等内容),按程序及时报告。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事故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市领导的批示传达给有关县市区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二)事故报告
(1)报告责任主体: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上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人防工程事故的责任主体。
(2)报告时限和程序:事故发生后,事发当地政府及其人防部门应当核实并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政府及其人防部门报告。逐级上报到市政府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3)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人防工程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四、事故处置
(一)应急响应
人防工程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有关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动员有关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凡发生较大及以上人防工程事故,由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先期处置,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一般人防工程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
(管委)或县市区人防工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县市区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二)处置程序
组织营救和救助。迅速组织力量营救受灾人员及受威胁人员,做好受灾人员的疏散、撤离、安置工作,使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参与人防工程事故处置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立即调动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分工和事故处置堆积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维护好事发地的社会稳定。采取区域控制措施,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控制事故有关责任人,做好受灾及相关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
加强现场监测。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人防工程事故的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保障公众生活。根据需要,适时启用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和应急专项资金,及时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基础设施。
加强协同作战。参与人防工程事故处置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立即调动队伍赶赴现场,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分工和事故处置要求,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三)应急联动
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确定成立现场指挥部和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负责召集现场工作会议,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部署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置的组织及监督协调工作;与应急领导小组保持密切联系,接收有关指令,并随时报告现场应急处置情况,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善后处置和事故调查,并将现场处置情况书面报告市人防工程应急领导小组。
(四)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由批准预案启动的指挥机构作出终止执行相关预案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五、善后工作
(一)善后处置。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及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核实和恢复重建工作,积极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各职能部门对恢复重建、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与处理等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灾民进行妥善安置,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社会机构对有需要的灾民进行社会心理援助;对事故中伤亡人员、应急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和补偿;加强对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监督与管理。
(二)调查与评估。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书面报告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
原因、采取的应急措施、伤亡人数及经济损失、灾民安置情况、灾后恢复情况等。
六、监督管理
(一)日常管理。人民防空办公室要重视人防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各类人防工程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按规定对人防工程进行维护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二)宣传和培训。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人防工程事故预防的普及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预防意识。定期组织人防工程事故应急处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预备人员进行常规性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原则上每年定期组织1次应急演练,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
(三)责任与奖惩。
对在应急处置行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应急处置行动中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附则
(一)本预案由市人防办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人防工程事故分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