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彬政教发[2015]55号
彬县教育局
关于转发《咸阳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中学、学区、九年制学校,职教中心,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县直各小学、幼儿园,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咸阳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本考核办法,认真做好本校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
彬县教育局
2015年3月26日
彬县教育局 2015年3月26日印发
共印15份
咸政教师字〔2015〕69号
咸阳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咸阳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
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单位:
现将《咸阳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考核办法,认真做好辖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
咸阳市教育局
2015年3月17日
抄送:省教育厅
咸阳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意见》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所有在职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坚持以人为本、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奖优罚劣、促进发展的原则,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平时与年终相结合的考核办法,重在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导向作用。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安排在学年度第二学期末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等次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主要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个方面的内容。具体考核内容详见《咸阳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内容》(附件1)。
第六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人选不超过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30%。基本评价标准如下:
: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师德高尚,关爱学生,在工作岗位成绩显著,深受家长和师生的好评,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师德考核总分90分及以上。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履职尽责,师德良好,关心学生,较好地完成岗位工作,群众口碑好,无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师德考核总分60-89分。
:未能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发生了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者;在网络、新闻媒体有诬告他人或发表不正当言论者;或者师德考核总分低于60分者。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查实,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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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视、讽刺、挖苦、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或剥夺学生上课权利的;
、强制、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或擅自在校外兼职、兼课的;
、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的;
、学生财物的;
、训斥、讽刺学生家长的;
、职称评审、评优树模、教学研究中弄虚作假的;
、猥亵的;
、封建迷信活动及黄、赌、毒活动的;
、在课堂上接打电话、吸烟,或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娱乐游戏、炒股经商的;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服从学校管理,不接受学校分配的工作,损害学校和学生利益的;
、评价中不公平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不履行保护学生安全职责,或因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师生安全事故的;
、政纪处分的;
,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被上级通报批评的。
第三章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各中小学校要成立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师德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组成人员一般不得少于7人。教师代表民主推荐产生,人数不得少于考核领导小组总人数的50%。
第九条各中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校师德考核方案、考核细则、评分标准,经学校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表决后公布。
第十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采取个人自评、教师互评、学生评议、家长评议和考核领导小组评议等多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