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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自然研究系列技术经纪人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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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自然研究系列技术经纪人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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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自然研究系列技术经纪人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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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经纪人专业
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技术经纪人专业技术人员的品德、能力及业绩贡献,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促进技术、资本、人才、服务等创新资源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激发技术经纪人专业人才创新潜能,特制定本评价条件标准。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研究、技术转移转化运营、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含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
第三条本专业职称包括高级、中级、初级。其中,高级职称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名称依次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员。
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
第四条本评价条件标准主要评价技术经纪人专业作出贡献人才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人才破格晋升高、中级职称,包括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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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本专业初级职称(研究实****员)和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转正定级,由用人单位(无人事管理权的由单位主管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认定,不再由评委会评审。
第六条本专业符合《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评价办法》的人才不受专业、学历、论文、台阶等限制直接申报相应层级高级职称,由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评审。
品德条件标准
第七条品德条件标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国精神和科学精神,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任现职以来品德考核必须取得合格以上等次并在单位公示。
第八条评价方式。品德考核一般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以定性评价为主,尽量实现量化考核。主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道德模范等称号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品德有问题:
(一)存在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的,或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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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在违背本行业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
(三)存在明显违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行为的。
第十条对品德有问题者实行“零容忍”,并建立“黑名单”制度。
(一)对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连续考核合格及其以上间断的”情形对待,即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及以上。
(二)对经查实的申报造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学术不端(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等行为,正在申报的终止申报程序,已获职称资格的撤销职称资格。由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根据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章研究员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一节能力条件标准
第十一条专业能力。具有系统、扎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备丰富的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和功底;精通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练掌握国内外技术转移转化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具有很高的行业认可度,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具备主持完成省级技术转移转化方面研究课题和平台建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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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技术能力。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工作业绩突出,受到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表彰;或主持省级科技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
(二)取得具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科技成果或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或提出的学术观点或研究方法被国内外学术界公认或广泛引用,或撰写的研究报告具有较高影响力或发表的研究论文产生较大学术影响。
(三)取得具有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关键技术成果,或主持的科技推广项目达到显著规模、获得突出效益,或在解决国民经济、国家安全和社会发展的问题上提出有价值的新思路、新方法,或作为第一编制人撰写省级(行业)以上技术标准,或作为主要完***撰写国家技术标准。
(四)在技术转移转化运营方面有重要影响力,能运营重大技术转移转化项目,能够撰写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报告和方案。
(五)是本领域全省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培养、指导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突出业绩。
第十三条基础学****能力与实践经历。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任副研究员并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第十四条胜任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及以上。连续年度考核合格及其以上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报:
(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记过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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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次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申报当年之前又未取得新业绩的。
(三)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第十五条知识更新能力。任现职以来,完成《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年度学****任务。
第十六条学术水平能力。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完***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1部;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完***撰写获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的智库研究成果(包括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政策建议等)1项;作为定额内人员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主持完成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填补国内空白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
第十七条 对外交往能力。能熟练运用一门外语与国外同行进行交流,并能查阅外文书籍和资料。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时,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第十八条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进行专业设计、制作、分析、课件制作等。确实需要评价计算机水平的,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第十九条帮扶基层经历。除艰苦条件单位和各类企业外,其他省、市属单位中晋升高级职称的人才,必须有县以下基层或企业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累计1年以上的帮扶服务或工作经历。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中,担任驻村干部、工作队长(第一书记)等时限,计入帮扶基层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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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正常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二十条任现职以来,须达到下列(一)或(二)款条件标准之一:
(一)达到下列条件标准1项:
。获国家级表彰1次,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或获国家科技奖励一、二等奖(定额内人员)1次;或完成(前5名)列入国家级科技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参考其他业绩。
。获全国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1-14项业绩1项;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一等奖(前5名)1次,或二等奖(前4名)1次,或三等奖(前2名)1次;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一等奖(第6、7名)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完成(前4名)国家部委下达的全国性科技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作为主要完***(前3名)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部委有关部门发布的技术规范1项,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
。获省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其中1-14项至少占1项);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前4名)1次,或二等奖(前3名)1次,或三等奖(第1名)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第5、6名)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完成(前2名)省级科技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或主持(前2名)制定地方标准或省级有关部门发布的技术规范1项,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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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达到下列条件标准3项(其中1-14项至少占1项):
(定额内人员);获市厅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前2名);或作为第一完***完成市厅级科技项目3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
(前2名)省级以上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相关政策、法规、规划等1项以上,或市厅级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相关政策、法规、规划、标准等3项以上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前2名)重大技术转移转化项目2项以上,成功实现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的转移,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前2名)重大技术中试孵化、产业化投融资、技术成果运营等报告和方案2项以上。
***为实现技术转移转化提供各类专业化服务3项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提供技术转移转化资源配置服务3项以上;或作为第一完***完成1项以上国家或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研发成果、行业共性技术、行业关键技术转移转化工作,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形成国家级科技项目研发成果等转移转化的决策咨询报告、实施方案等1项以上;或省级科技项目研发成果等转移转化的决策咨询报告、实施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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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以上。
***撰写在行业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政策性文件、决策咨询及可行性研究论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商业计划书等成果2项以上。
***,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的技术创新成果并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术项目转让(技术转让合同以市以上科技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交易额累计到账50万元或3年内多个技术项目转让交易额累计到账100万元;或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经济、社会效益显著,转化后创造的收益5年累计达到1200万元人民币以上(需提供与成果拥有者直接相关的成果权属证明、技术合同、发票及入账银行回单原件、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转化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1项,获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或前述智库研究成果被市委市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3项。
;或作为前2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件;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件,并获得实用新型专利2件。前述专利须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关,除国际专利外,至少1件获得成果转化,并提供成果转化相关证明。
,累计代理专利申请500件以上,其中代理发明专利200件以上,授权80件以上(以政府部门统计数字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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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或当事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累计在100万元以上(以单位财务证明为据)。
***,利用新技术、新方法辅助完成省级以上科技项目10项以上;或主持承担横向科研课题经费5年累计达到6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项目合作合同、项目计划为据)。
,近5年累计促成技术交易50项以上;或实现技术合同成交额8000万元以上;或引进科技类投融资3000万元以上(以登记的技术合同、财务税收单据或审计报告等为准)。
、执笔人,发表被SCI、EI收录的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正式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著(译著)、列入国家部委计划的教材1部;合作完成的,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2万字(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专著、教材不作为个人成果)。

、本领域、本单位的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经业内3名以上在职在岗正高级专家签订诚信承诺实名推荐。
、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常务理事5年以上;或担任国内核心刊物主编、副主编3年以上;或担任国家级科技创业导师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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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单位安排培养计划为据),至少1名获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1次。
,参考其他业绩。
以上业绩条件15-19项每计算1次为1项,超过部分不累计计算。
第三节破格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二十一条破格内容。主要是指:不具备规定学历、未到达规定任职年限、专业明显不对口等,但任现职后工作业绩贡献突出,可单破、双破、多破。破格晋升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破格申报晋升职称的,须至少在低一级岗位聘用1年。
破格申报人员须符合本条件标准第二十条正常晋升业绩贡献项数,之后每破1项再增加第二十条业绩条件标准第(一)款1项或第(二)款1-14项中的2项,论文、著作、表彰等不得累计计算。
破格申报需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员推荐。
第四章副研究员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一节能力条件标准
第二十二条专业能力。具有系统、扎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备较丰富的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和功底;熟练掌握国内外技术转移转化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熟练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