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
文档名称:

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pdf

格式:pdf   大小:124KB   页数: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DF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pdf

上传人:Q+1243595614 2017/10/14 文件大小:124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pdf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标题】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页码,1/2
    【标题】      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内容分类】  科技成果管理
    【文号】     
    【颁布部门】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  1997年05月26日
    【生效日期】  1997年05月26日
    【正文】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科教兴黔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推动经济和社会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对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实验、开
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三条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加速科技进步,有利于环境与资源的保护,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
    (二)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
权受法律保护;
    (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国家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重视和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
协调实施。
    第五条县以上人民政府的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计划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照规定的职责
范围,管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或本行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章名】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逐步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培育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支持和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
织转化科技成果,推进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计划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等应编制系统和行业科技成果转化规划,定期发布科
技成果转化目录和重点成果转化指南。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和支持下列项目的实施:
    (一)明显提高产业、行业技术水平的;
    (二)有利于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高速的;
    (三)对经济建设和科技进步有明显促进作用或导向作用的;
    (四)有利于加速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
    (五)形成规模效益,在国内市场上有竞争能力的;
    (六)合理、有效利用本地资源、节省能源、降低消耗的;
    (七)减少公害,防治环境污染,改善劳动条件的;
    (八)促进高产、优质、低耗、高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
    第八条科技成果持有者除按国家规定的有关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外,还可通过承包企业或提供技术服务等实施
转化。
    鼓励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出资比例的形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第九条企业及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依法有权独立或者与境内外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合作者联
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独立或者联合承担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研究开发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