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违规建房分类处理办法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规划区内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综合整治工作部署,坚决遏制我镇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规范我镇城市规划区和控制区范围内农民建房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市规划区内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我镇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综合整治制定如下处理办法。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供有效保障,按照“实事求是,分门别类,合理处置”的原则,对我镇规划区内违法违规建房进行处置。
二、处理办法
(一)九类拆除对象,共15户处理办法。
对20**年2月4日以来出现的九类违法违规建筑处置如下:
①整治期间顶风抢建的违法违规建房,在5月23日前拆除到位;
②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法违规建房,在6月10日前拆除到位;
③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耕地的违法违规建房,在7月10日前拆除到位;
④拥有两处及以上住宅的村民违法违规建房,在7月10日前拆除到位。
拆除方法以群众自拆为主,村组自拆为主,加上助拆和依法拆除三类,鼓励自拆。做好拆除一户一预案,并根据预案按时间节点依法拆除到位。
对九类违法违规建房开展
“回头看”,自查自纠,坚决拆除到位,严防死灰复燃。
(二)对加层、加边房等违法违规建筑处理办法。
1、原则上一律予以拆除。
2、暂时不予以拆除的,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拆除时影响周边建筑物安全或对原有房屋自身结构造成严重损害。
(2)违法违规建筑内无人居住。
(3)按要求做出书面承诺保证,今后拆迁是不予以补偿。
(三)完善手续对象户的处理办法。
符合建房条件规定的(分户、无房户、危房户),根据码头实际情况,人均面积定为50平方米的标准,不超标准(独生子女按两人口计算);镇城建、房产、国土、派出所等相关单位严格审查以后,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满以后且无异议的属于完善手续对象户。
1、新建的无房户面积不超标准,按规定收取费用后完善相关手续。要在审批以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
3、异地新建属一户一宅的,原房拆除,地基归还集体所有,面积不超标准,按规定收取费用后完善相关手续。要在审批以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
4、改建属一户一宅的,面积不超标准,按规定收取费用后完善相关手续。要在审批以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
5、房屋未完工的危房改建对象,在原基改建,并按照
“原基础、原面积、原高度、原用途”的“四原”原则,按规定收取费用后完善相关手续。要在审批以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
6、房屋未完工的对象,符合分户、异地安置的,按人均50平方米标准,在按规定收取费用并完善相关手续后于两个月内完工。
(四)符合处罚并补办手续对象户的处理办法。
符合建房条件规定的(分户、无房户、危房户),根据码头实际情况,人均面积定为50平方米的标准,不超标准(独生子女按两人口计算);镇城建、房产、国土、派出所等相关单位严格审查以后,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满以后且无异议的属于处罚并补办手续对象户。
1、新建的无房户面积超标准,对超出的面积进行处罚,按规定收取费用后补办相关手续,并对其超标准部分由建房户书面承诺自行使用,如今后拆迁,超标准部分不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