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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知识要点(一).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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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知识要点(一).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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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新《保险法》知识要点(一) 第一章总则
国泰人寿
法务处
200909
立法目的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调整范围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
思考:
香港、澳门适用新保险法么?
外国人在中国投保适用新保险法么?
从事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注意:
保险活动不仅仅只是不违反法律、法规,
还要遵守公德,不损害公共利益
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Tips:
诚信原则是民事行为的最重要原则,故有
“帝王原则”之称;
因保险活动的特殊性,在保险业中又具体
称为“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业务经营主体
第六条   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小知识:
商业保险业务实行专业经营原则;
“其他保险组织”一般指国外保险业中普遍存在的相互制保险公司,其适合在县域保险领域发挥作用。
境内投保原则
第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注意:
“境内的保险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法律设立、在国内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
分业经营原则
第八条   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保险公司及银行、证券、信托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九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即中国保监会;
“派出机构”即各地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