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筑规划相关建筑规范
一、 有关设计规范综合
注意: 1. 在理解规范的基础上灵活、合理地使用规范;
       规范的同步
1.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
第二章城市规划对建筑的要求
第二节建筑突出物
第    不允许突入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
     一、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
     二、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
     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管线以外的基它地下管线。
第三节建筑高度
   不计入建筑控制高度的部分。
建筑高度: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
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及烟囱等,在城市一般建设地区可不计入建筑控制高度,但突出部分的高度和面积比例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实施条例的规定;当建筑处在本通则第一所指的建筑保护区、建筑控制地带和上条第三款有净空要求的控制区时,上述突出部分仍应计入建筑控制高度。
 
第三章建筑总平面
第二节通路
   基地内通路
    一、基地内应设通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通路应能通达建筑物的各个安全出口及建筑物周围应留的空地。
     通路与建筑物间距
  基地内车行路边缘至相邻有出入口的建筑物的外墙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m。
第四章建筑物设计
第一节 室内净高
   室内净高
一、室内净高应按地面至吊顶或楼板底面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楼板或屋盖的下悬构件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地面至结构下缘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
二、建筑物各种用房的室内净高应按单项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地下室、贮藏室、局部夹层、走道及房间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
第二节 楼梯、台阶、坡道、栏杆
   楼梯
二、梯段净宽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一般按每股人流宽为0.55+(0~)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即不小于1.1米
       注:0~流在行进中人体的摆幅,公共建筑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值。
三、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再适量加宽。
四、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
     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线(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内)量至直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铅垂高度。
十、楼梯踏步的高度比应符。公共楼梯最小宽260mm,高170mm。
  台阶
一、公共建筑的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踏步高度不